▲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案,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11日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採購特別預算案」,將整體規模新台幣2372億6999萬7000元的特別預算,在採購作業費刪減1000萬元、武器裝備費刪減3億元,改列為2369億5999萬7000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立法院在去年11月23日三讀通過《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特別預算上限為新台幣2400億元,採購的項目包括岸置反艦飛彈系統、野戰防空系統、陸基防空系統、無人攻擊載具系統、萬劍飛彈系統、雄昇飛彈系統、海軍高效能艦艇及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系統等。
隨後,行政院會在去年11月25日通過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111年度至115年度),編列2372億6999萬7000元用於採購反艦、防空、反制三大面向軍購計畫,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長游錫堃10下午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研商「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採購特別預算案」,歷經超過兩個小時的討論,總計處理朝野立委提出的173項提案。
游錫堃會後宣讀協商通過內容,含通案決議採購作業費刪減1000萬元(科目及分配年度均自行調整)、武器裝備費刪減3億元(科目及分配年度均自行調整),還有高效能艦艇標餘款不得流用,以及每年度至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執行報告(至少1年1次)。
對此,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對於黨團協商決定採購作業費刪減1000萬元、武器裝備費刪減3億元,科目自行調整,他個人沒有意見,絕對尊重立法院的指導。
根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規定,計畫採購所列項目之獲得、產製 、維修、工程及訓練,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不受《政府採購法》規定的限制。
條文明定,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主管機關應將上一年度的採購執行進度及次年支用規劃,於每年5月底前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另外,本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5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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