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女子去年年初因債務問題遭到法拍,其疑似想將法院查封的物品重新買回被拒,當場與債權人太太爆發衝突,怒罵「X!」字。(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蘇姓女子去年年初因欲參與法拍遭拒,與執行書記官爆發口角衝突,怒對前來勸說的債權人太太,辱罵「X!」字,遭怒告公然侮辱。事後,蘇女向法官辯稱當下她是想說「幹什麼」,不料卻因為卡痰而沒辦法將後續的話講出。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蘇女之犯行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仍有差距,判蘇女無罪。
蘇姓女子去年年初因債務問題,其名下動產機車遭到法院查封、法拍,蘇女疑似想藉法拍機會重新將被查封的機車重新買回,拿著蘇父的委任書欲參與法拍,卻被執行人員告知「債務人依法不得應買」,但蘇女仍堅持欲以蘇父的名義參與法拍,當場與執行書記官發生口角糾紛。
而蘇女所積欠債務之債權人與其葉姓太太當時也在場見證法拍進行,見蘇女不斷干擾書記官執行公務,葉女忍不住上前勸說,要蘇女不要再妨害書記官執行公務,卻遭到蘇女突然辱罵「X」字,讓她相當不滿,怒報警提告。
庭審時,蘇女則向法官辯稱,當時她是要講「幹什麼」,卻因為卡痰只講了第一個字;但葉女反駁,和蘇女發生衝突的當下,蘇女罵人相當流暢,完全沒有任何停頓或咳嗽,不認為蘇女是因為「卡痰」才將「X」字脫口而出。
屏東地院審理後勘驗相關證人證述後,確認蘇女確實有將「X」字脫口而出,但法官指出,蘇女將「X」字脫口後,是基於侮辱犯意,又或是發洩不滿情緒一時的脫口而出仍有疑義。法官指出,蘇女怒罵「X」字,雖有不當,但卻屬於個人修養的道德層次,就算傷及債權人太太主觀上情感,但2人當時在場有相互指責、爭吵之情形,難認在客觀上有影響債權人太太的人格社會評價,而蘇女後續也無再對葉女有嘲諷、謾罵等言語,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不符,判蘇女無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