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籲政府做好源頭管理與稽查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宣布2021年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產品進口,有鑑於國內仍禁用萊克多巴胺,消基會檢驗市售18件豬肉,結果都未驗出,但仍有5件未標示產地、1件未標示廠商資料,等於有1/3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依法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消基會呼籲政府做好源頭管理、加強稽查建議,提醒消費者挑選國產豬肉及標示合格產品。

▲▼消基會調查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圖/記者許敏溶攝)

▲消基會調查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圖/記者許敏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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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已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類動物用藥的一種)豬肉產品進口,根據政府公開資訊,去年1到10月,美國進口豬肉達1800公噸,其他包括豬肝、豬腎、豬其他可食用部分也超過2千公噸,但在市面上仍找不到標示產地為「美國」豬肉。

▼消基會調查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消基會呼籲政府加強源頭管理與稽查。(圖/記者許敏溶攝)

▲▼消基會調查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圖/記者許敏溶攝)

消基會認為國內禁用萊克多巴胺,卻允許進口豬肉有殘留量,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在去年9到10月 之間,在雙北等六都購買18件市售豬肉產品進行調查,並在今(11日)公布結果,消基會發行人胡峰賓指出,18件樣品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但有5件未標示產地、1件未標示廠商資料,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消基會調查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圖/記者許敏溶攝)

▲▼消基會調查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圖/記者許敏溶攝)

▲▼消基會調查市售豬肉1/3標示不合格。(圖/記者許敏溶攝)

胡峰賓表示,這6件產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該法得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建議消費者挑選符合標示規定的產品,而目前國內養豬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故建議民眾多選擇國產豬肉,並多方比較產品來源,挑選不含萊劑的肉品。


消基會董事麥富德認為,由於美國人不吃豬內臟,加上利潤較高,可預期未來國人對豬內臟需求會越來越多,而大部分有害物質集中在豬肝與豬腎,民眾在日積月累下食用後可能有潛在風險,從調查顯示有1/3標示不明,政府責無旁貸,要做好源頭管控、加強管理,尤其是源頭標示透明度要高一點。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分析,可預期在公投之後,加上美方壓力,從美國進口豬肉產品會增加,代表高風險部位也會增加,而本國豬肉勢必面臨美國豬肉成本價格優勢影響,呼籲政府加強稽查,管理要非常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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