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區張姓男子,欠繳交通違規事件罰鍰、燃料費、公路法罰鍰等合計30萬3千多元未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封他土地後,張男先繳15萬元,其餘每月分期繳納。(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張姓男子,2016年至2019年間因超速、無照駕駛、闖紅燈等交通違規事件分別遭裁處共59筆罰鍰,合計新台幣23萬3400元,另欠繳公路法罰鍰等合計30萬3千多元未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封他永康區持分土地後,張男與其家屬10日到場先行繳納半數款項15萬元,其餘由張男以每月5000元分期繳納方式償還。
台南分署指出,張男除欠交通違規事件分別遭裁處共59筆罰鍰,合計新台幣23萬3400元外,另張男欠繳2012、2013、2014、2020年度燃料費、2013、2014、2016、2018、2020年度公路法罰鍰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罰鍰、交通罰鍰等合計欠繳97筆,分別經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30萬3568元。
台南分署表示,在2020年11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雖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張男存款,但未扣得存款,台南分署再查封張男名下二筆位於永康區的持分土地,於1月10日由張男與其家屬到場先行繳納半數款項15萬元,其餘由張男以每月5000元分繳方式償還。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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