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交好的種村碧君,更審獲判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經幫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收集發票,協助詐領國務機要費的「SOGO貴婦團」成員種村碧君,一二審均被依照「幫助貪污罪」判刑4年。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11日,認為種村碧君雖有收集、提交發票的行為,但與吳淑珍等人並無犯意聯絡,並非共犯,因此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當紅之際,身邊有不少貴婦朋友,而吳婦為詐領國務機要費,要求身旁的貴婦朋友提供購物發票,讓扁珍夫婦詐領數億元的國務機要費。案件爆發後,扁珍遭多起貪污罪嫌起訴,也均遭判刑定讞。而當年吳婦身旁貴婦團的團長、前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種村碧君,檢方認為他是扁珍貪污共犯,提供了135張發票,助扁珍詐領了542萬9220元,因此在2015年對她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種村碧君有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案件2016年就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但種村碧君這時傳出身體出狀況,心率不整問題嚴重,因此聲請停止審判,高院裁准,直到2019年高院才重啟審判程序。而高院前年6月間,仍認定她有罪,還是判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有罪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種村碧君仍否認犯罪,主張「我沒有犯罪,我是冤枉的」,說到激動處,更說「我什麼都不知道啦!」而雖然檢方指證歷歷,認為她先前辯稱收集發票是做公益的說法,漏洞百出,但高院更一審,卻做出不同認定。
高院更一審於11日宣判,高院撤銷種村碧君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高院指出,雖然種村碧君確實有蒐集發票、提出發票給與扁家,但種村碧君並不知道發票是被拿來當貪污犯罪工具;亦即高院認為她與本案的貪污被告吳淑珍、陳水扁等人,並無犯意聯絡,彼此間並非正犯、共犯關係。因此高院改判她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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