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重鈞。(圖/翻攝翁重鈞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立委蔡易餘2016年開記者會,指稱同為嘉義選出的立委翁重鈞,利用家族經營的碾米廠承攬軍糧業務,20年大賺11億元,翁提告求償,蔡被判須賠償2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蔡批一審判決有偏見,聲稱翁家就算沒賺11億元、至少也有2.4億元,翁再提告求償50萬元與要求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這次認定蔡有查證且為善意評論,判翁敗訴。
蔡易餘是在2016年12月28日以「大米蟲養成計畫」為題召開記者會,質疑翁重鈞於1991年擔任立委期間,翁家經營的玉豐碾米廠透過向國防部陳情途徑,取得原本由其他商號承做的軍糧代碾供補業務,接著1995年買下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裁撤所屬桃園碾米廠所釋出的二氧化碳密封包裝機,因此獨佔軍糧業務。
▲立委蔡易餘。(圖/記者湯興漢攝)
蔡易餘認為農糧署當年涉嫌圖利玉豐公司,而玉豐以每公斤27元向農民收購白米,包裝後再以每公斤47元賣給國防部當軍糧,從1996年到2016年共大賺11億元。蔡隔天(29日)到電視政論節目,針對同樣內容再講一次。
翁重鈞自認遭蔡易餘抹黑以立委特權壟斷軍糧牟取暴利,以致名譽和社會評價受貶抑,提告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與登報道歉。法官認定蔡的言論會讓大眾對翁產生負面看法,但蔡沒查證玉豐有無低買高賣,還把軍糧總數從157萬「公斤」說成157萬「公噸」,一、二審都判蔡須賠20萬元,二審更加判蔡應登報道歉。
這件前案上訴最高院仍在審理,蔡易餘2019年不服前案一審判決,發聲明批法官有偏見,並指翁重鈞家族「縱使未賺11億元,至今24年來至少就賺2億4000萬元」等語,翁再提告本案,要求蔡賠償精神慰撫50萬元與登報道歉。蔡辯稱「賺錢」是中性字眼,不會侵害名譽。
本案法官認為蔡易餘先強調翁重鈞擔任立委而使家族獨佔軍糧業務,再敘述獲利情形,已非正面涵義,但玉豐公司從取得軍糧代碾供補、買到二氧化碳密封包裝機,進而承攬苗栗以北及馬祖地區軍糧白米密封業務,確實都在翁擔任立委期間。
本案法官認為翁重鈞沒有利益迴避,不免使人有特權介入的聯想,加上二氧化碳密封保存期間跟真空包裝一樣,蔡易餘質疑玉豐公司沒具備較優越技術,卻可獨攬軍糧業務數十年,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善意評論,而玉豐公司連同代辦公糧業務,從2014年到2018年,每年相關進帳都超過1000萬元。
本案法官指軍糧包含在公糧內,蔡易餘雖沒分清細項,但沒胡謅金額總數,難以認定有捏造、虛構的惡意,加上翁重鈞身為立委,比一般人更有自清能力,既然蔡評論公共事務,也有合理查證,不應過度箝制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判翁本案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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