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漢安。(圖/翻攝自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官媒日前曝光陝西省漢中市城投辦原主任、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漢安腐敗案的詳情。辦案人員查辦時,在張漢安藏錢的地方,一個個箱子被打開,整齊包裝碼放的鈔票,基本上都沒有被拆開,有些由於長時間存放已經發霉。經清點,箱子共計15個,存放在3個不同地方,總金額達3500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億元)。
1月1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觀察」專版刊發文章,以《嚴防國有平台公司成腐敗溫床》為題,深入揭露、剖析了少數國企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大搞暗箱操作、吃利差、利益輸送的行為。
據「陝西紀檢監察」微信公眾號消息,張漢安在懺悔錄中寫道,「我能從一個農村娃成為一個縣處級領導幹部,組織費了多少心血……,組織上給我的工資待遇,足夠讓我過一份體面的生活,但我還是不知足,不懂得珍惜,不去思考如何更好地謀發展作貢獻,反而大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滿足一己私慾。」
張漢安任職市城投公司期間,正值漢中市加快中心城區西擴、一批重大項目全面上馬的時期,其中,城投公司負責組織實施龍崗新區建設、城市道路、棚改項目等重要工程。
作為公司「一把手」,張漢安在重大項目的決策選擇、招投標、資金使用等方面獨斷專行,經常對項目決策開發、招投標、資金撥付等事項自己拍板。很快,張漢安就招來了一批不法商人的「圍獵」,而其思想也在觥籌交錯、推杯換盞之間逐漸失守,使他收受了不少禮品、禮金。
在受賄的同時,張漢安在公司事務上越發獨斷專行,聽不進去任何不同意見,經常拋開集體決策和監管,硬著頭皮上項目,違規審批建設項目:在某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受1150萬元(人民幣,下同),幫助某建築公司及個人進場施工並順利中標項目;收受某公司合夥人200萬元後,要求城投公司財務人員暫緩徵收該公司所欠債務;拿到承包商送來的450萬元「感謝費」後,安排城投公司財務人員向其支付工程款。
張漢安出生於漢中市寧強縣,由於父親去世早,家裡全靠母親在縫紉社上班賺錢補貼。學校放假的時候,張漢安便和弟弟上山砍柴,減輕母親的負擔。
清貧的生活養成了張漢安吃苦耐勞的精神,自參加工作以來,他一步一個腳印,本來前途一片光明,卻甘於被商人「圍獵」。許多企業老闆都圍著張漢安轉,讓他逐漸產生了「為別人辦事得到回報理所當然」、「收了人家的錢總得給人家辦事」等毫無底線原則的庸俗思想。
2020年7月2日,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漢安受賄一案。張漢安利用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3501.1025萬元。張漢安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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