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區撿到步機槍夜視鏡 2陸軍士官直接A走被移送憲兵隊

▲▼軍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陸軍士官在營區內撿到步機槍夜視鏡,卻未上繳通報,反而因此占為己有,事後慘遭移送憲兵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的蔣姓和余姓士官,2020年時在營區拾獲營部遺失的步機槍夜視鏡,竟未向上級通報,反而還將夜視鏡占為己有,直到被長官調閱監視器發現後,才讓整件事情曝光。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分別判處2人罰金1萬元,可服勞役。

蔣姓和于姓男子,2人分別為陸軍機械化步兵的中士和下士,2人在2020年間在營區撿到營部所丟失的步機槍夜視鏡,不料蔣、余2人竟未向上級通報,反而試圖將夜視鏡試圖吞為己有,蔣男更進一步指示余男將夜視鏡藏在余男停在營區外的轎車內,直到長官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想循線找出丟失的夜視鏡時,才發現夜視鏡早被蔣、余2人拿走,怒將2人送往憲兵隊。

檢察官受理後也依法起訴,庭審時,2人均坦承犯行。屏東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為2人確實有侵占夜視鏡之行為,審酌2人當時為職業軍人,而榮譽為軍人的第二生命,應知法守法謹守己身行為份際,但蔣、余2人卻貪圖一己之私,侵占夜視鏡得逞,衡量2人智識與經濟程度,分別判處2人罰金1萬元,得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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