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費盡心思搶銀行,卻分文未得,還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2016年底打算搶銀行。他先偷來機車車牌,再開租來的小貨車到高雄租機車,回台南後再把偷來的贓車牌掛到租來的機車上,還把租來機車與安全帽,以噴漆噴成鐵灰色;甚至還搭3段計程車去取作案機車,企圖設下追緝斷點。結果動手時,卻因行員機警,他分文未得。一二審均將他判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宋男為搶銀行費盡心機,最後分文未得還要入監服刑,堪稱「史上最悲情」。
判決指出,宋男在2016年10月至12月間因信用卡款項未繳,相繼遭多家銀行強制停卡,缺錢花用,最後決定搶銀行。他在當年12月19日中午前,先在台南市某處拔走張姓車主所有的機車車牌1面。
另外他也籌措作案機車,先在當年月18日下午1點多,到台南市某租車行租下1輛小貨車,並開小貨車到高雄市某租車行,租用1輛白、棕色的機車。宋男把機車放到小貨車後車斗,並以帆布覆蓋,當晚開小貨車回台南,把機車載到安南區義吉街附近草叢藏放。
第二天一早,宋男從台南住處離開,先搭攔下一輛計程車到安平區,走到安平運河旁的變電箱後方換穿另套衣褲,並把換下來的衣物丟入運河內。中午12點左右,他再搭另一部計程車到北區和緯路、海安路口下車;沒多久,又攔下另一部計程車,到安南區義吉街的草叢,先將機車、安全帽包膜,並以兩罐鐵灰色噴漆,把白、淺棕機車與白色安全帽都噴成鐵灰色外觀,並掛上先前偷來的贓車牌。
下午2點多,他騎著作案機車永康區1家銀行,他持1把手槍與1支西瓜刀指著銀行保全員,再跑進銀行櫃檯,雙手平舉手槍與西瓜刀,對銀行內部人員與民眾大叫「把手舉起來!」沒想到保全員機警按下警鈴,銀行經理也敲桌吶喊。宋男自知難以得手,趕緊逃逸;回到安平區後,他將機車安全帽復原,並若無其事地返還機車、貨車。但警方鍥而不捨,將他逮捕到案。一二審均以「加重強盜未遂」、「竊盜」等罪,將他判刑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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