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主動約「住四星級酒店看電視」 保全嗨喊老婆遭告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黃姓保全10多年前透過父親介紹認識一名女子,後來對方嫁給某公司劉姓老闆,2020年5月間卻突然主動聯繫他,還頻頻示好,兩人相約北上見面,逛街、購物、在四星級飯店看電視,原本以為自己終於遇到真愛,沒想到事後卻遭正牌老公提告求償100萬元,最終被台北地院判處應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黃男與劉妻相約出遊、同住飯店,結果被對方的老公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黃男明知他的妻子已經結婚,仍頻繁互動,2020年8月間兩人親密互稱老公、老婆,對話中還要求他的妻子離婚、想要生小孩等等,甚至付出實際行動,一起逛街、用餐、入住四星級酒店,種種行為顯然已經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範疇,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黃男辯稱,和劉妻是在10多前透過父親介紹認識,對方結婚之後就沒有聯絡,「她2020年5月間突然以介紹相親為由聯繫我,加我LINE好友,聊天過程中積極向我示好,說了很多她老公的不是,還主動邀約見面,並提及已經準備離婚。」

黃男信以為真,聊了3個月便北上赴約,兩人一起購物、用餐,在飯店房間聊天、看電視,但沒有發生性關係,「我誤信她的說詞,以為她真的要離婚了,然而等到我回家後,她先是要求改用微信通話,後來漸漸不再聯絡,接著我就挨告了。我承認和她的對話過頭了,不應該稱呼她為老婆。」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與劉妻確實曾在對話中以老公、老婆相稱,還多次提到要懷孕生子、趕快離婚,兩人一起外出用餐、入住飯店等行為也都是事實,明顯已經逾越一般男女友人之間的正當交往分際。

法官接著說,縱使黃男堅稱是劉妻先主動接近、追求,導致他誤信「會與丈夫離婚」一說,但上述行為都是他在明知女方尚未離婚的狀態下所做,劉男依法求償並無不妥,最終判他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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