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在租處輕生變凶宅 房價掉65萬!屋主求償勝訴

▲台南龔姓男子在租處輕生身亡,曾姓屋主不甘房子成凶宅而掉價65萬餘元,而向龔男遺管理人求償,台南地院判賠69萬8千元給屋主。(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龔姓男子在租處輕生身亡,曾姓屋主不甘房子成凶宅而掉價65萬餘元,而向龔男遺管理人求償,台南地院判賠69萬8千元給屋主。(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曾姓屋主,前把房子租給1名龔姓男子居住,不料龔男於2019年8月1日在該屋輕生身亡,害該屋成「凶宅」,房價立馬掉價65萬5千元!曾姓屋主心有不甘,向龔男遺產管理人求償,台南地院判決龔男遺產管理人要共賠69萬8千多元給屋主。

在法院審理時,曾姓屋主主張,其位於台南地區的房屋租給龔姓男子,沒想到龔男於2019年8月1日在該屋內輕生身亡,使得其所有的房子變成凶宅,該屋經不動產估價師公司評估在正常情況,原來市值總價為234萬多元,由於房客在屋內輕生身亡,致使房價減損65萬5千多元。

屋主表示,除了變成凶宅、房價減損65萬5千多元之外,因為房客在屋內燒炭煙燻緣故,在屋內重新油漆、修復地磚與廢棄物處理等回復原狀費用花了4萬3千元,加上減損的房價,共是69萬8千多元,不甘莫名遭受這些損失,提告要求龔男的遺產管理人賠償。

台南地院審理時,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司對該屋進行估價,且在開庭時,龔男遺產管理人表明同意給付屋主求償的金額。

台南地院法官根據不動產估價師公司的估價報告書,認同該凶宅減損價值為65萬5千多元;加上屋主主張4萬3千元房屋回復原狀費用,被告也不爭執,判龔的遺產管理人要賠償69萬8千多元給凶宅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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