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延宕多時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3日上午於行政院會中通過,除調整菸品健康捐的利捐金額與課徵方式,同時也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另外,因應新興菸品,法條重新定義菸品,新增「類菸品」項目,將「電子煙、加味菸」等納入類煙品範圍,嚴禁販售。這次修正草案刪除了「電子菸」、「加熱菸」等名詞,改以煙油是否含尼古丁或使用菸草製作進行區分,被視為「模仿菸品」的電子煙遭到全面禁止,「加熱菸」則被認定為含有菸草的菸品,經風險評估後可販售。
▲政院拍板《菸防法》修正嚴禁「電子煙、加味菸」,購菸年齡提高到20歲。(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菸防法》修法重點。(圖/衛福部提供,下同,點圖可放大)
根據《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十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 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一、近似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之物品。二、類菸品。 三、未依第五條第一項所定程序,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
電子煙及其他改變菸品原料性態或其他非菸品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相關產品,均屬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款所定的「類菸品」。目前已有之研究顯示,電子煙不論含有尼古丁與否,對健康傷害並不亞於傳統菸品,隨著使用人數及其添加物不斷演變,國際間已發現多起電子煙造成肺傷害致死案例。
2019年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應從嚴禁止或限制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及使用。另外,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高中學生之電子煙使用率,107年分別為1.9%與3.4%,推估超過3萬8000位國、高中學生正在使用電子煙,顯示電子煙之興起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
考量電子煙及相關類菸品存在各種已知與未知之健康危害,及未來可能以各種名稱、添加物、使用方式上市,為保護國民健康,爰增訂第二款規定,全面禁止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
依第二條第二款類菸品之定義,以電子煙為例,煙油及專供電子煙使用之器材,均屬本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之標的。非專用之器材則不屬之。
菸害防制法自1997年施行以來,引在2007年進行唯一一次的內容修正,之後其內容至今以15年未做修正;面對近年來電子菸、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熱賣,相關法規已明顯不合時宜,甚至是「無法可管」的情況。雖然衛福部曾在2016年和2020年提出修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審議,但至今遲遲沒有下文,引發各界討論。
行政院長蘇貞昌、衛福部長陳時中在去年赴立院備詢時,跨黨派多名立委皆要求政院應盡速將草案送立院審查。當時陳時中回應「現在是立法的好時機」,蘇貞昌更承諾,「會努力在年底(2021年)送審,希望立法周延順利通過」。
根據衛福部國建署在2020年提報的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括菸品健康捐的利捐金額與課徵方式調整、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增訂禁止加味菸品規定、限制吸菸場所等,共計14項。
其中,修正草案版本刪除「電子菸」、「加熱菸」等名詞,改以煙油是否含尼古丁或使用菸草製作進行區分。因此,電子煙遭全面禁止,但加熱菸被認定為含有菸草的菸品,經風險評估後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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