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看守所。(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台北看守所因超收現象嚴重,在2020年11月底致函大台北地區6院檢,籲請審慎評估羈押被告聲請及裁定禁見人數。對此,監察院認為,台北看守所已逾越機關權責,且極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爾後應應檢討避免類此行為,斲傷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提出的調查報告,認為台北看守所的作法已經逾越機關權責,且極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爾後應應檢討避免類此行為,斲傷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
同時,監察院也函請矯正署,應針對部分都會區仍有超收現象的矯正機關,一併檢討精進妥處。
調查意見認為,台北看守所已逾越機關權責,將並非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在聲請或裁定羈押被告禁見處分時,需考量的看守所是否超額收容情事,建請納入審酌,核有欠當,並有侵越審判權獨立行使之虞。
調查意見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在台北看守所該函發出後,受文之各地檢署聲請羈押件數減少,裁定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交保件數增加等語,極易使人誤解或產生不當聯想,爾後應檢討避免類此行為,斲傷司法公正與審判獨立。
調查意見也提及,矯正署對於台北看守所長期面臨超額收容困境的現象,未能提出妥善之因應對策,積極協助適度控管受刑人之收容人數,以利妥適辦理羈押被告收容之本務,矯正署作法尚顯消極,應針對部分都會區仍有超收現象的矯正機關,一併檢討精進妥處。
監委表示,就全國矯正機關整體而言,自2020年底以來固已無超收情事,但台中、台南、高雄等都會區個別矯正機關,則仍有超額收容之情形,尤以兼辦看守所業務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最為嚴重,矯正署應一併檢討,妥為規劃,研謀因應處理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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