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對男女以100萬元「預售」小孩,遭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一對家境貧困的同居男女,自2008年起連續生出小孩,但實在無力養育,並將次女出養。後來經過友人介紹,將3子以50萬元賣給膝下無子的林姓男子。之後因林男認為須有手足陪伴,2人還以100萬元,「預售」小孩給林男,總計這對夫妻生了7名小孩。最高法院審理後,將2人分別判刑3年定讞。
判決指出,2人同居後,自2008年起開始生小孩,分別於2008、2009、2011、2012年生下小孩,其中2011年出生的次女,已經透過合法管道,交由他人收養。但2人2014年3月間,再度生下3子,而後透過郭姓友人,將3子出養給膝下無子的林姓男子,並收取50萬元。
2人決定不再生小孩,因此母親到醫院中裝設避孕器。沒想到收養3子的林男,認為孩子需要有手足陪伴,因此再提議還要收養,這次出價100萬元。2人看在錢的面子上,決定再拚一胎,因此到醫院中取出避孕器,努力做人。等2人懷孕時,林男就先給付前金30萬元,而後每月給付2萬元營養金,約定等辦妥手續後,再領最後的50萬元。2人於2017年11月間順利產下一女,並由女方會同林男,到戶政事務所辦妥認領手續。
全案經由檢警調查後發現,不僅如此,2人還於2018年間,又產下一女,總計生了7名小孩。檢方於2019年間提起公訴,這時林男已經過世。一審法院審理後,對林男做出不受理判決;另外依照「買賣人口罪」,將2人分別判刑5年。
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2人「預售」小孩的部分有罪,改將2人分別判刑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至於2人出養3子的部分,台南高分院認為雖然2人確實有收受50萬元並出養小孩,但2人確實因為經濟因素無法再養小孩,另外也認為依照我國民間習俗,「此等金錢或財產之餽贈行為,多出於感謝或回饋之目的,與買賣行為出於獲利之意圖不同。」因此不認為這部分就是買賣人口,故這部分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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