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經營權之爭,最高法院作出新裁定。(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1785)(光洋科)近期爆發經營權之爭,市場派與公司派的獨董各自召集股東臨時會,但都被商業法院否決。其中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經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駁回吳昌伯抗告,吳確定不能召開股東臨時會。
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玉璟公司與台灣鋼鐵公司均為光洋科股東,計畫扳倒原本的公司派,取得光洋科經營權。而公司派獨立董事吳昌伯與台鋼派獨立董事吳美慧,也都在去年12月間分別召集股東臨時會,打算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不過雙方也都提出法律訴訟手段,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讓對方不能召開股東臨時會。商業法院也分別作出裁定,禁止雙方人馬在12月召開股東臨時會。其中台鋼派聲請部分,因供擔保1百萬元,獲得商業法院裁准禁止吳昌伯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吳昌伯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並在最高法院裁定前,先於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當時吳昌伯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場面混亂,因此台南地院對他科處30萬元怠金。
至於吳昌伯向最高法院提出的抗告,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台鋼派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理由充足,又提供擔保金,因此駁回吳昌伯抗告,這部分先行確定。另外吳昌伯遭罰30萬元部分,以及公司派對吳慧美提出的抗告,最高法院目前仍未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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