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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載運營建混合物自撞電桿露餡 麻警處理查獲惡行

▲一輛曳引車13日行駛至六甲區時,無端擦撞電線桿停在路邊,民眾發現報警查處,意外查獲2部曳引車涉嫌非法載運營建混合物欲棄置。(圖/記者林悅翻攝)

▲一輛曳引車13日凌晨行駛至六甲區時,無端擦撞電線桿停在路邊,民眾發現報警查處,意外查獲2部曳引車涉嫌非法載運營建混合物欲棄置。(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一輛曳引車13日凌晨行駛至六甲區時,無端擦撞電線桿停在路邊,民眾發現報警查處,麻豆分局六甲分駐所員警據報馳抵查處,發現除事故曳引車外,還有另一輛曳引車,兩載滿營建混合物,經通知環保局人員前往稽查,發現涉案的李、張2名司機,涉嫌非法載運營建混合物欲偷倒,全案偵訊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一輛曳引車13日行駛至六甲區時,無端擦撞電線桿停在路邊,民眾發現報警查處,意外查獲2部曳引車涉嫌非法載運營建混合物欲棄置。(圖/記者林悅翻攝)

環保局表示,34歲李姓男子及44歲張姓男子駕兩輛曳引車滿載營建混合物,疑分別來自苗栗及南投,以車用無線電連絡在台南市會合,其中張男駕駛的車輛,因迷路及路況不熟而無端擦撞電線桿,2名司機深夜摸黑來到南部較偏遠的區域,環警合理懷疑是載運非法事業廢棄物要棄置。

經環保局進一步查詢,該兩輛曳引隨車均未持有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2名司機亦無法出具合法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全案偵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41條及46條等規定告發,並由由麻豆分局六甲分駐所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不肖人士常在偏僻地點、鄉間小路或利用深夜摸黑進行非法棄置或偷倒廢棄物行為,或利用租用閒置土地、倉庫等做為犯罪場所,提醒市民如為土地關系人,應善盡管理之責,建議空地要設置圍籬等阻隔設施或監視設備以防範未然,防止土地遭受非法用途,租約中亦應明訂地主有權查看出租地並定期巡查,觀察土地及廠房是否被棄置廢棄物。

▲一輛曳引車13日行駛至六甲區時,無端擦撞電線桿停在路邊,民眾發現報警查處,意外查獲2部曳引車涉嫌非法載運營建混合物欲棄置。(圖/記者林悅翻攝)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為嚴防外縣市之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至臺南市棄置,將採從嚴認定,並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查扣車輛,如涉情節重大者,將進一步進行法拍程序。

民眾如對扣押法拍車輛有興趣者,可向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洽詢,將於1月17日將有數輛營業貨運曳引車及半拖車拍賣,歡迎民眾到場競標。民眾如有發現住家周遭疑似有遭人棄置廢棄物情形時,請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6572916轉222或1999市民服務熱線通報環保局前往查處,以有效遏止不法偷倒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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