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涉多起土地弊案」!宜檢出面回應了

▲▼林姿妙 。(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林姿妙無保請回 。(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陳羿妏/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人員驚爆土地弊案,其中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均遭聲押禁見,而包含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等6人在內稍早交保,至於縣長林姿妙則是複訊5小時後,今(14日)上午無保請回。對此,宜蘭地檢署稍早也出面回應全案。

宜蘭地檢署說明,此次是針對宜蘭縣政府於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等罪弊案,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相關 30 餘處所進行搜索;目前相關人的偵訊均於今(14日)上午9時許結束。

▲▼宜蘭建設處代處長吳朝琴,凌晨近3點回宜蘭地檢署複訊。(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建設處代處長吳朝琴遭聲押禁見。(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羅東公所行政室主趙竑勳涉貪汙10萬交保;羅東鎮公所人員黃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前議員劉石純、林姓男子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 10 萬元;宜蘭地政處長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5萬元交保。羅東鎮長吳秋齡及她老公丶前縣議員魏炎輝、縣長林姿妙均無保請回。

▲▼ 羅東鎮公所課員黃耀智 貪污治罪條例十萬交保。(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羅東鎮公所課員黃耀智10萬交保。(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前議員劉石純涉及偽造文書10萬元交保。(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前議員劉石純涉及偽造文書10萬元交保。(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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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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