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9月欲捐血進入大樓,搭電梯時要上樓時卻遭許姓保全攔阻關閉電源,堅持要楊刷實名制,2人發生爭執,事後對許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去年9月間到中壢區某大樓捐血,搭電梯時被許姓保全人員攔下要求刷實聯制,楊聲稱已經刷過,堅持搭電梯上樓再補刷,許不滿之餘關閉電梯電源,2人因而發生爭執,楊事後怒告許強制罪嫌;桃檢認為,許所為不具違法性,且盡忠職守並無不當,予以楊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去年9月2日上午11時許進入中壢區中央東路某大樓捐血室欲捐血,楊男搭乘電梯欲上樓時,許姓保全人員以楊未刷實聯制為由,要他刷卡後再上樓,但楊認為預約11時捐血已快遲到了,且強調自己進入大樓時已刷卡,還給許看實聯制簡訊證明。
未料許姓保全也堅持,與保全公司確認過楊並未刷實聯制,2人因此在電梯口發生爭執,許隨後以鑰匙關閉電梯電源。楊男火氣也來了,將手機實聯制簡訊給許看,2人爭執不下,楊於是報警提告。
許在檢警偵訊時辯稱,當時楊男進入大樓,卻沒有刷實聯制與量測體溫,我請他刷實聯制,楊男卻情緒激動說「到底要我刷幾次」,我向他說,進入大樓無論客人或客戶都要刷,至於樓上客戶是否要刷,是客戶與商戶之間問題,這是大樓的規定,但楊男堅持搭電梯上去,他追上去請楊稍等,但楊堅持要搭電梯上樓,因此以電梯外部鎖匙讓電梯停止運轉,楊則情緒激動說要報警,自己與楊男並不認識,也沒有仇恨糾紛等語。
楊男則認為許男已限制其人身自由,無論他是否補刷,但確實已經刷過實聯制,但許卻強制關閉電梯電源,限制其行動自由,法律並未賦予其這項權利,兩人亦互不相識,沒有仇恨糾紛等語。
桃檢檢察官根據現場監視器截圖與大樓人員證詞等證據佐證,檢察官認為,許男落實政府要求之簡訊實聯制才將電梯停止運轉,以確認告訴人是否有傳送實聯制簡訊,其目的為正當且手段妥適,盡忠職守並無任何不當,應不具違法性,顯然不成立刑法之強制罪,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許有何犯行,將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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