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陳羿妏/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人員驚爆土地弊案,其中,檢方認定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犯圖利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地院稍早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吳朝琴、吳東原裁定羈押禁見。
▲宜縣建設處代理處長、農務科長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宥寧攝)
宜蘭地檢署說明,此次是針對宜蘭縣政府於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機關人員疑涉貪污等罪弊案,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前往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相關30餘處所進行搜索;目前相關人的偵訊均於今(14日)上午9時許結束。
▲宜蘭建設處代處長吳朝琴。(圖/記者游芳男攝)
其中,檢方認定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犯圖利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表示,審酌本案尚有諸多細節及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自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及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今(14日)下午3時許當庭裁定羈押被告2人,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羅東公所行政室主趙竑勳涉貪汙10萬交保;羅東鎮公所人員黃耀智,亦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前議員劉石純、林姓男子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 10 萬元;宜蘭地政處長楊崇明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5萬元交保。羅東鎮長吳秋齡及她老公丶前縣議員魏炎輝、縣長林姿妙均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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