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多次誣指時代力量黨工涉毒!王浩宇要賠15萬

▲▼網路專欄作家陸之駿不幸猝逝,陸女兒1日在臉書發文痛批王浩宇不仁不義,自陸猝逝至今始終都沒來上過一炷香,王浩宇回應了。(圖/翻攝自臉書)

▲王浩宇。(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沈繼昌、林昱萱/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日前影射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有毒品,遭到檢方搜索,但檢方搜索後,發現林並無毒品反應,而王事後又不斷在臉書發表林涉毒的相關言論,引起林的不滿。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判王浩宇應賠償林15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原為時代力量政黨之專員,而之前憲兵隊在搜索其住處時,因扣得疑似毒品之「蘑菇」,因此將其移送至北檢偵辦,而王浩宇未經查證,就在臉書社群網站、媒體公開批判他及所屬政黨,此舉已經侵害他的名譽。另外,檢方調查後發現,林的住處所查獲的物品,經鑑定後並未含有毒品成分,因此處以不起訴處分。

未料,王浩宇之後仍是在臉書多次發表,「後來也證實有這件事,就只是證據不足不起訴而已。但確實有這件事。」、「我說的從頭到尾都是事實。」、「確實也有發現毒郵票等大量毒品,證明我說的話早有所本。」、「刑案發生的經過,包含查獲多少毒品等等,我手邊有當初的判決書,都跟我當初所述完全一致。」、「警方確實有找到二級毒品,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此刑事案件是真實存在、真的有找到毒品、也真的在他的租屋處。」等不實言論。

林男知悉後,認為王浩宇的行徑已經損害他的名譽,因此向其提起民事求償40萬元。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賠償15萬元適當,因此判王浩宇應賠償林男新台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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