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7月嬰不喝奶…慘遭搖到顱內出血 保母:可能她先天異常

▲▼嬰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7個月大女嬰不喝奶,遭保母大力搖晃身體導致顱內出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位7個月大女嬰被父母送交有10多年托嬰經驗的合格保母李順貴照顧,不料才7天就遭李婦大力搖晃造成顱內出血,左大腿也被打出一片瘀青,甚至須長期追蹤右眼視力有無受損,父母心疼愛女受苦,怒告李婦求償345萬餘元,李婦辯稱催促女嬰喝奶、絕非故意傷人,台北地院認定女嬰傷勢不輕,判李婦須賠償88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8月,當時出生才7個月的女嬰被父母送交李婦照顧,約定托嬰時間為每周一到每周五,每天上午8時前送到李婦住處、晚間7時接回,李婦從同月1日起受託,同月7日下午4時許卻發生女嬰身體僵直、眼神上吊的緊急狀況。

女嬰父母趕來將女兒送醫,發現左大腿瘀青一大片,檢查更驚見頭部右側顱內出血、右眼視網膜出血,送進加護病房觀察脫離險境後轉往普通病房,前後共住院7天才回家,但醫囑持續追蹤右眼視網膜恢復狀況,尚難確認視力有無受損。

女嬰父母心疼愛女受苦,怒告李婦涉犯傷害罪嫌。李婦推稱女嬰不肯乖乖喝奶,她心急「輕拍」女嬰大腿催促,「次數不超過5下」,邊拍邊責怪女嬰「怎麼這麼不乖呢」,可能嬰兒皮薄肉嫩較敏感,拍打部位才發紅。

李婦辯稱自己或許觸犯過失傷害罪,但否認用力搖晃、重擊女嬰施虐,聲稱當天女嬰看到父母來接,「第一時間伸手要媽媽抱」,可見意識清楚,不排除女嬰自身有凝血功能不佳等先天異常、造成顱內出血。

刑案法官查明女嬰在出事當天上午被送到李家時,狀況都好好的,李婦卻因餵食不順、認為女嬰拒食而動粗,女嬰大腿的瘀青顯示李婦用力不輕,「顯然已情緒失控」,更盛怒大力搖晃女嬰脆弱身軀出氣,以致顱內和視網膜出血。

刑案法官指李婦當時已有至少15年托嬰經驗,卻動手不知輕重,還企圖嫁禍父母可能有疏忽,讓女嬰後仰倒地撞頭受傷,想藉此卸責,加上女嬰須長期追蹤視力有無受損,李婦本案所為確實不應該,依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李婦刑案撤回上訴已定讞,女嬰父母再提告本件求償,要求李婦賠償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共345萬餘元。李婦抗辯父母照顧年幼子女是天經地義,不應額外索賠看護費,況且女嬰僅住院7天,出院後也無病狀,她只肯負擔女嬰醫藥費與住院看護費共8000多元。

法官指女嬰母親事發後辭職在家照顧女兒,醫院也函覆指出女嬰顱內出血是外力造成,是頸部肌肉還無法支撐頭部重量,就遭大力搖晃而使顱內血管斷裂,醫囑要定期回診,可見女嬰仍須特別照護,有相當於看護費用的需求。

法官改依雙方所簽托嬰契約,以每天1100元計算2年共500多天的看護費57萬餘元,加上30萬元精神慰撫,判李婦合計應賠償88萬餘元,可上訴。李婦因本案被吊銷保母執照,目前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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