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案判賠 王令麟律師:沒掏空!錯誤判決!將提再審

▲▼東森保代業務誓師大會,王令麟             。(圖/記者徐文彬攝)

▲亞太案王令麟須賠償,律師認為判決錯誤,將提出再審 。(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董介白、吳銘峯/台北報導

亞太固網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求償,最高法院14日判決王令麟須賠償2億元確定。對此,王令麟委任律師謝協昌強調,「沒有賤賣!更沒有掏空!」他指出,高院第一次審理本案時,經過5年的嚴謹審理,曾經判決免賠;但更審法院竟完全不作調查審理,草率認定賤賣而改判,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更明顯錯誤、偏頗不公,將提出再審。

本案因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掏空亞太固網案,亞太固網(後改為亞太電信)向王又曾等人求償263億餘元,最高法院判決王又曾四房王金世英等12人須連帶賠償263億餘元,但將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求償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020年間逆轉改賠2億元,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確定。

而一路對本案進行辯護的律師謝協昌,針對本案一一頗析。他指出,王令麟非亞太電信公司的董監事,買方是凱雷集團,所以王令麟並非業務交易的買方或賣方,是否涉及低價賤賣跟他完全無關。另外本案攸關亞太電信公司Cable Modem業務,在進行交易後台北地檢署也介入偵查,最後認定沒有賤賣,因此當時對凱雷集團的唐子明做出不起訴處分;這與高院更一審判賠的根據,完全不同。

律師:開庭9次只查時效,竟不查實體就判決

謝協昌還說,本案更審法院多達9次準備程序庭,都只就時效問題審理,就請求高達2億元有無理由竟然都沒處理,也沒有做任何證據調查,只採取亞太電信公司的片面說詞就做判決,程序顯然違法。另外,更審法院完全未作證據調查,甚至未調閱刑事卷證資料進行審理,竟然就做出不利判決,顯然違反《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判例意旨;而最高法院竟然維持這樣的違法判決,令人對於司法判決品質感到極度失望。

此外,謝協昌也指出,高等法院首度審理本案時,花費了5年審慎調查,最後判決王令麟免賠;但更審法院卻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完全不進行實體審理,輕率根據刑事有罪判決改判王令麟敗訴,令人不服。

謝協昌最後指出,程序正義為實體正義的基礎,公平審判更是人民對於司法最基本且卑微的請求,本案亞太電信公司提出的實體主張完全沒有提出任何有利證據,所提出的證據又與其主張自相矛盾,高等法院不作實體審理,最高法院竟然完全無視這個現象而駁回上訴,本案判決明顯違反程序正義,偏頗不公,令人深感無奈及痛心,這樣的裁判品質跟司法正義背道而馳,辜負人民關於司法改革的殷切盼望。所以他將協助王令麟提出再審,爭取公平審判的機會,企求司法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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