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逗鄰狗被咬拿棍子打死牠 男子判刑2月+罰金20萬

▲頭上坑洞遍布「疑虐狗」驚嚇! 她笑揭真相:柴哥剛享受完。(圖/IGdoggy_0720提供)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IGdoggy_0720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40多歲謝姓男子前年9月14日中午喝酒後經過鄰居家,擅自進屋逗弄黑色混種母狗「粉圓」結果被咬傷,謝男離去後愈想愈不甘,趁鄰居外出買午餐時,持棍棒再度進屋狠擊「粉圓」頭部,造成「粉圓」7天後死亡,二審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育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刑2月,併科20萬元,不得上訴。

謝男與葉男是鄰居,謝前年9月14日中午酒後行經葉男住處,見大門未關且客廳內僅有葉的失智父親,於是擅自進入客廳逗弄撫摸「粉圓」後離去,5分鐘後再度進入與「粉圓」玩耍,不料卻被「粉圓」咬傷。

後來謝男愈想愈不甘,趁葉男外出買午餐,攜帶黑色包包再度返回葉家,拿出包包內的棍棒,朝「粉圓」頭部揮擊數下,致「粉圓」頭部撕裂傷,謝發洩後離開。

葉男返家後發現「粉圓」頭部受傷,吐血,立即送醫縫合傷口,但「粉圓」仍在7天後因肝臟腫瘤及腎上腺腫瘤惡化死亡,葉男調閱監視器控告謝男侵入住宅、違反動物保護法。

謝男坦承多次進入葉男住處,持棍棒往「粉圓」揮擊等事實,但「粉圓」經送醫救治後已經康復,後來死亡和他持棍棒毆擊無關。

台中高分院採信專家之詞,「動物因腦膜瘤及頭部鈍力傷,可能導致腦壓升高,伴隨腦實質多發出血,可能致動物後續神經病症,進一步導致動物死亡。」認定「粉圓」之死和謝的暴力行為相關,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將葉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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