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的陳姓男子2020年宰殺106公斤的狗肉,再偷友人貨車載貨,卻在途中和人發生車禍後肇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年初,在北港溪旁的魚塭宰殺狗之後,裝載106公斤的狗肉卻在行經元長鄉時和人發生車禍,造成對方車輛駕駛與乘客受傷,不料陳男卻先是向對方佯稱,會賠償他們20到30萬元,但他要先急著找人處理掉車上的肉品後,便趁機肇事逃逸。雲林地院審理後,依動保法、竊盜罪與肇事逃逸等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與8月,部分得易科罰金;其中肇事逃逸8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5萬。
沒有自用小客車駕照的陳姓男子2020年為提供可食用的狗肉,先是在北港溪旁的魚塭宰殺犬隻,獲得106公斤的狗肉與內臟後,再向吳姓友人借用小客車,但卻被吳姓友人拒絕,未料吳男竟瞞著吳姓友人,私自開走吳姓友人的小貨車,欲將宰殺的狗肉前往雲林土庫某處冷藏,不料卻在行經元長鄉時與人發生車禍。
車禍發生後,2車的撞擊力道造成傅姓駕駛與車上的1名乘客受傷,陳男下車察看後,卻先是向傅男等人佯稱,自己急著要找人處理車上的肉品,但他願意賠償他們20至30萬元,傅男信以為真,讓陳男搭乘友人的車子前往陳男所指定的村落找人接收肉品,但陳男卻趁機下車逃逸,氣得他們當場報警。
警方到場後,發現陳男的車子是偷來的,車內的47包、共重106公斤的肉品還疑似就是「狗肉」,也立即通知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到場處理,證實是狗肉後,立即依法將陳男移送。
庭審時,陳男坦承一切犯行,並向法官表示,宰殺的犬隻只是為了要供自己食用。
雲林地院審理後,審酌陳男無視動保法,任意宰殺犬隻供給食用,對動物保護之善良社會風氣影響甚鉅,實不能寬貸,而陳男又任意竊取他人車輛,未能尊重他人之財產權,在駕車時也疏未確實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輕忽行車安全,導致車禍發生,後續陳男不僅未對受傷的民眾採取救護或必要措施便直接肇事逃逸,其行為實值非難,衡量其事後坦承犯行,但仍未與發生車禍之駕駛等人達成賠償,審酌其自陳未受過教育、入監前為照顧洗腎的女友,從事臨時工,依動保法、竊盜罪與肇事逃逸等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與8月,部分得易科罰金;其中肇事逃逸8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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