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2020年4月騎車回家時,遭檢舉達人在短短2分鐘內檢舉,共收得6600元的罰單。(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2020年4月騎車回家時卻被檢舉達人盯上!檢舉達人在2分鐘內、不到600公尺的距離一路尾隨至王男住家巷口,連續檢舉王男5件交通違規,讓王男一次收到6600元的罰單,氣得向警局提出申訴未果後,再怒提行政訴訟。台南地院審理後,撤回其中1件未打方向燈遭罰1200元的罰單,其餘尚在審理中。
王姓男子2020年4月騎車外出返家時,卻遭到檢舉達人一路尾隨至住家巷口,短短600公尺、2分鐘內,就對王男檢舉5件交通違規,包含4件未打方向燈、1張闖紅燈直行,總罰鍰金額高達6600元,讓收到罰單後的王男氣得向警局申訴,其申訴未果後,再怒提行政訴訟。
庭審時,王男向法官指出,檢舉達人2分鐘內、在不到600公尺的距離,沿路尾隨他並跟拍多張相片,實在有違常理,已經逾越民眾逕行舉發「危害預防」的立法原意。
而警方則主張,王男沿路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更有闖紅燈行駛行為,顯見王男已欠缺普通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護交通安全的義務認知,認為5張民眾檢舉之違規告發單,並無違誤。
台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王男確實有未依規定打方向的違規行為,但由於王男是連續2分鐘、不到600公尺接連遭到檢舉,認為不論是警察當場舉發、逕行舉發,或是經民眾檢舉所為的職權舉發,都應受到「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即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的限制。
法官指出,去年12月修正通過民眾舉發不得連續處罰限制的新規定,但警方卻仍對王男分次處罰,顯見處罰過當,違反比例原則,將王男其中1件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而收到罰單一案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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