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搜索林姿妙涉「機6」用地弊案 縣府前秘書長:哪有圖利

▲宜縣府前秘書長陳源發對檢廉大搜索將林姿妙列被告是看不過去PO:哪有圖利。(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宜縣府前秘書長陳源發對檢廉大搜索將林姿妙列被告是看不過去PO:哪有圖利。(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縣府、羅東鎮公所等處所,13日遭檢廉兵分30路大搜索,外傳宜蘭縣長林姿妙列被告,與涉「機6」用地變更弊案有關,綠營執政宜縣府前秘書長陳源發看不過去,14日在私人LINE群組PO說:「在縣長林姿妙深思熟慮之後,依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將其恢復為原來之住宅區。對這些地主而言,僅是還其原來所擁有的住宅區,不造成他們的損害而已,那有圖利可言。」

▲▼林姿妙 。(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林姿妙日前遭廉檢約談 。(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在前縣長游錫堃、劉守成、呂國華任內擔任秘書長後退休的陳源發PO說:「本人曾擔任過宜蘭縣政府地政科長(現職稱改為處長)六年、建設局長(現職稱改為處長)五年、主任秘書及秘書長十六年。對地政、建設業務及相關法令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昨日地檢署及廉政署兵分多路大陣仗對縣政府和首長及相關主管家裡進行搜索並帶回偵訊,最終建設處代處長及農務科長被法院裁定收押。這是數拾年來宜蘭縣政府從未遇過的晴天霹靂,對縣長及縣政府不啻是一個嚴重傷害。縱使未來能釐清案情,還給彼等清白,也難彌補其名譽已遭受損害之事實,因而抱憾鬱抑終身。

從案情觀之;都市計畫範圍內無論保護區變更為農業區、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住宅區再變成農業區,均屬都市主要計畫內容變更。其變更湏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除變更內容要公告周知縣民外,並經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內政部中央都市計畫委員會先後嚴謹審議通過後,才能正式公佈實施。

其中,「機關用地六」1.3公頃土地在代理縣長陳金德時由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因損害地主權益甚大,引發強烈反彈,乃必然結果。林姿妙身為民選縣長,關心民膜,理所當然。

另宜蘭縣財政困頓眾所皆知,借貸額度與全年總預算金額比率全國僅次於苗栗縣。六億元機關用地徵收費用龐大,對縣府而言,確實難以籌措。再說全縣十幾個都市計畫內類此公共設施用地擺放幾十年,到處所在多有,地主們成天引頸期盼政府能速編列預算辦理徵收。

所需經費經初估約達數千億元,莫說地方政府無能為力,就是改變由中央政府負擔,亦必束手無措。假設縣府真能排除萬難,以排擠其他建設經費來徵收此甫變更完成的公共設施用地,對其他已等待幾十年的公共設施用地地主們將如何交代,勢必被批評漠視公平、公正、公開的施政準則,甚至恐被誣陷圖利這1.3公頃地主而告上法庭。

因此,在縣長林姿妙深思熟慮之後,依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將其恢復為原來之住宅區。對這些地主而言,僅是還其原來所擁有的住宅區,不造成他們的損害而已,那有圖利可言。

至於在變更為住宅區後,引發議員抨擊,縣政府研議後於2020年又依法定程序改成機關用地,是再次損害地主權益,更無所謂圖利情事之發生。雖縣府稱將對此機關用地籌編預算辦理徵收,但是否真正會執行?唯老天才知,其宛如政府對很多人民陳情案件,在無法滿足民意代表或百姓願望時常說的「研究辦理」一樣,聼起來好聼,實為暫時擱置。所以奉勸民眾以後官員有此說法,聼聼就好,千萬不要信以為真。

至於另一核發農務証明免徵土增稅一案,須現地勘查,依現況判定有無實做農務來做准駁之依據,屬承辦人員工作範疇,基本上與各級主管無涉。且這筆土地亦是經依法從保護區正式變更為農業區。地主有移轉需求,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務証明俾據以申報免課徵土增稅,這是他們法律上的權利,承辦員也有受理的義務及責任,何以農務課長被收押,余笨拙難以理解。反之,不受理申請才有不作為之凟職罪可言。

當然,如果這筆農地實際上未作農務使用,而竟予核發農務証明,其主辦同仁或知情主管應負法律及行政責任,無人會同情。

本人忝為法律人,服務公職三十二年九個月,時時刻刻銘記「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之校訓。公務生涯當中,為求做百姓心目中的「好官」,仕途企圖心從未在腦海中浮現。自始至終秉持依法行政,為民服務,戮力從公,其餘一切隨緣。
在此,希望能與所有法律人共同勉勵,也懇求大家不忘學法律養正氣之初衷,勿枉勿縱,讓台灣成為人人稱讃有公理、有正義的真正寶島。」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