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與宋女開了一間湯包店,被顧客稱做「老闆、老闆娘」,氣得正宮陳女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在外開了一間湯包店,與宋姓女子一起被顧客稱做「老闆、老闆娘」,氣得蘇男的正宮陳女提告,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蘇男、宋女敗訴,應賠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蘇男與陳女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但蘇男2016年開始出軌,與宋女互傳調情訊息、外出過夜、一起洗澡,甚至還發生性行為。
蘇男2020年11月與宋女合開湯包店,對外還以老闆、老闆娘的夫妻身份相稱,蘇男2021年也常常出入宋女的住所,顯見2人已經同居。蘇男為此數度離家出走,2018年後更是拋家棄子至今未歸,肆無忌憚的行徑嚴重侵害了陳女的配偶權,導致陳女精神受到重大的痛苦,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宋女辯稱,蘇男曾向她坦白已婚身份,但2016年11月以前就說「已經離婚」,因為蘇男不斷追求,於是同意對方,試著交往看看,確實有傳訊調情、出遊與吃飯,但沒有擁抱、一起洗澡,也沒有發生性行為,簡訊內容只是想像。
▼法院判蘇男、宋女要賠35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宋女指稱,她與蘇男2017年後就很少聯繫,但蘇男2020年向她的舅舅借了20萬元,開設湯包店,她才以監督者的身份到店裡幫忙,並沒有對外宣稱「是夫妻關係」。
蘇男則說明,他2016年11月開始追求宋女,當時騙對方「沒有婚姻關係」,宋女曾要求看身份證,但都以「沒有帶出來」搪塞,雖然有主動擁抱對方,但會遭到排斥,加上宋女有信仰,因此沒有追求成功,2020年間開了湯包店,他請宋女來幫忙,對外稱「是同學」,並沒有說是老闆、老闆娘,是顧客看到後主動這樣叫。
2人也說,雖然蘇男曾3度前往宋女的住處,但是因為宋女東西放在店裡,只是幫忙送過去,且宋女虔信佛教,蘇男曾到宋女家中念佛,許多宋女的同學也會去,並沒有同居。
對此,陳女則出示網路文章,證明丈夫與宋女對外以夫妻相稱,但文章當中並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女、蘇男確實破壞了陳女的婚姻美滿、安全,且情節重大,嚴重侵害配偶權,考量雙方財力、學經歷後,判人夫、宋女應賠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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