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妹淚訴遭拖入公廁性侵!她道歉對話曝「很久沒做」真相大逆轉

台北夜色(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提供)

▲萬華青年公園是不少人夜遊約會的選擇,但日前傳出性侵案件,最終上演逆轉。(資料照/北市府工務局)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少女小青(化名)在網上結識20多歲男網友,交往幾天後到公園夜遊約會,直接在殘障廁所發生關係。事後,小青被家人質問為何晚歸,謊稱被男網友拖進公園廁所性侵,還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不過,檢方檢視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青曾傳訊「很久沒有做,非常怕痛會哭,對不起」,認定男方未違背少女意願,最終處分不起訴。

據悉,小青在交友軟體上結識了男網友,雙方相談甚歡,逐漸發展成網戀,並約定2020年7月一起到萬華青年公園夜遊散步。約會當天,男方好友也帶女友同行,兩對情侶一起騎車夜遊。後來到了青年公園,小青想要上廁所,但女廁大多上鎖或使用中,只好請男網友陪她到附近殘障廁所。直到一陣子後,4人才又會合散步,不久後各自騎車離去。

不過,面對家人質問晚歸原因,小青卻聲稱是被男網友拖到殘障廁所性侵,讓家人當場氣炸,馬上帶小青到警局報案。對此,男網友到案後大聲喊冤,稱雙方確實有在公廁發生關係,但是你情我願。

語畢,男網友拿出Line對話為證,可見他先是詢問「妳愛不愛我?」小青傳訊回答「愛呀,但還是有點怕生」、「其實我不是處女,只是我下面很緊,我沒男友加上很久沒做,非常怕痛會哭對不起...」他則回覆了一個OK貼圖。

檢方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後,也傳喚男方友人訊問。友人到案證稱,當天他和女友就在殘障廁所不遠處等待,直到2人出來,4人還一起在公園散步、去超商買飲料,後來小青說不敢一個人搭計程車回家,男網友還載她回家,全程神情並無異狀,也不像遭到性侵。

檢方認為,全案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宋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因此最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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