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檢署即起加嚴酒駕累犯易科罰金的審核標準。(圖/資料照片,記者高堂堯翻攝)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鑑於近來酒駕肇事、造成無辜用路民眾不幸傷亡事件頻傳,南投地檢署即日起除從嚴審核酒駕判刑確定的累犯是否准予易科罰金,去年8月起即針對4名5年內3犯、判刑6月以下者不准予易科罰金並發監執行,或要求於醫療院所接受酒癮戒除治療,才准予易科罰金,以遏止酒駕歪風、保障國人之行車及用路安全。
南投地檢署指出,自110年8月迄今,5年內3犯「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罪」之執行案件共計8件,也都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依台灣高檢署102年6月26日檢執甲10200075190號函示意見,及《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審核後,其中4件依法不准易科罰金、發監執行。
地檢署表示,其他4名犯案人經勸諭後,都同意自費接受酒癮戒癮治療,其中2人經署方函詢醫療院所、確認被告因本案已接受酒癮戒癮治療,經執行檢察官依前述台灣高檢署函示意見,准予易科罰金,藉此約束並強化犯案人戒酒之決心;另2名犯案人目前尚在接受酒癮戒癮治療中,日後將依其的具體治療進度,審酌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南投地檢署強調,對於酒駕案件將從嚴究辦,嚴懲不貸,若犯案情節經執行檢察官認定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將從嚴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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