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醉男喝超茫,竟走上國道想到嘉義續攤。(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位50歲的黃姓男子16日晚上在小港區宏平路的海產店與同事聚餐,酒過三巡後還是欲罷不能,便決定和同事前往公司老闆位於嘉義的住處,繼續陪老闆續攤。但黃男步出海產店後找不到同事,居然就朝著往嘉義的方向走,一走還走上了高速公路,後續將依法裁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當天深夜2點多,行駛國道的駕駛人驚見路肩有路人行走,撥打電話報案請求協助。警方表示,黃男深夜喝茫了想要到嘉義找老闆續攤,但走出海產店後找不到同事,就憑著記憶中往嘉義的方向一路行走宏平路、中山四路前行,不料一走就走上了高速公路。
▲高雄酒醉男喝超茫,竟走上國道想到嘉義續攤。(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警方獲報後立即到現場了解,果然在國道一號末端北上371K的位置發現正在行走的黃男,立即將巡邏車停在黃男身後保護他,再上前關心為何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走在高速公路上。
黃男在被警方就近載下五甲交流道後,才向警方說明原委表示,因為聯絡不上同事又叫不到計程車,為了赴約續攤才會一路步行。警方後續則幫忙黃男代叫計程車,讓他上車確認安全無虞後才離開。
警方表示,行人行走國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製單舉發,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案將依違規事實函請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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