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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繳酒駕罰鍰等案11萬6千元 扣車後先還3萬元餘每月6千分期繳清

▲台南安定區58歲冉姓男子,欠繳酒駕罰鍰等案11萬6千元,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封扣車後,先還3萬元,餘每月6千分期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安定區58歲冉姓男子,欠繳酒駕罰鍰等案11萬6千元,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封扣車後,先還3萬元,餘每月6千分期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安定區58歲冉姓男子,2016年因酒駕違規,遭裁處新台幣9萬元,另外冉男欠繳交通罰鍰、公路法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廢棄物清理法罰鍰及燃料費等共欠繳14筆,欠款金額合計11萬6850元,因逾期不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經台南分署查扣其小發財車,冉男立即協調先還3萬元,其餘每月繳6千分期繳清。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冉男分別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台南市環保局移送強制執行,台南分署在2020年起接獲移送案件,執行人員發現冉男名下尚有一部1999年份中華小發財車可供執行,乃於2022年1月14日上午至冉男位於安定區住家現場執行,當場發現該部車輛,立即查封。冉男當場向執行人員表示願意先繳納3萬元,其餘分期繳納,而後於1月17日先行匯款3萬元,其餘8萬6850元每個月分期繳納6千元。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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