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榮譽主席郁慕明因在任主席時,收受香港人經營的公司政治獻金,獲緩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趙禕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監察院日前查核新黨在2018年申報的政治獻金時,發現其中1筆40萬元是由「安和行」公司捐贈,但「安和行」負責人是香港籍,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不得收受,檢察官偵辦認為,安和行是台灣公司,當年黨主席郁慕明、陳姓出納不知負責人具有香港籍,才會一時疏失收下捐,考量新黨已將40萬依法繳庫,19日給予郁、陳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調查,「和安行」公司的原始股東,大多是早年跟著國民政府遷移來台人士,成立安和行主要經營國外藥品代理業務,前任負責人陳蓮娣本來擁有台灣身分證,但她的女兒甄美芳因為一直留在香港生活,2016年間,甄接手公司營運,但直到2021年3月才取得台灣籍。
但是在甄取得台灣籍之前,和安行在2018年間就匯款40萬元至新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新黨依法申報後,被監察院查核發現,甄美芳當年還是香港人,依照《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25條相關規定,政黨不能收受由港、澳人士擔任負責人的法人獻金,必須拒絕或收受後繳庫,因此告發郁慕明和處理相關捐贈的陳姓出納。
陳姓出納出庭坦承犯罪,卸任主席、現為榮譽主席的郁慕明則因疫情關係,雖然人在大陸,但具狀向檢察官承認,確實有收受和安行獻金,願意接受緩起訴處分,檢察官考量新黨在得知違反法令後,已將40萬元繳庫,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條件是郁、陳各要再支付公庫5萬、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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