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法官驚爆性侵!他以為可「重新追回前妻」 贍養費判決出爐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法官被判依約支付前妻贍養費,審理時還驚爆性侵疑雲。(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部1位任職二審法院的男法官,7年前和妻子離婚允諾按月付3萬元至女方改嫁為止,但不到1年就以女方另交男友為由停付,女方前年提告索討積欠的168萬元,還爆料遭男方性侵但沒聲張,男方宣稱受騙以為有機會將女方「追回來」,且女方沒依約繼續煮飯給他吃還侵占他的財產,主張離婚協議失效,一審認為這些條件都沒白紙黑字寫下來、欠缺佐證,判男法官應全額給付,可上訴。

男方另主張女方去年(2021年)初和黃姓男友結婚,「種種跡象」顯示對方離婚前就跟黃男外遇,因此在本案要求女方和黃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200萬元,一審指一碼歸一碼,2件不同的事情不能合併審理,裁定男方應另行提告。

本案男法官曾2度留職停薪出國攻讀碩士與擔任訪問學者,審理過知名的重大經濟犯罪,學經歷在法界大有可為,他在20年前與前妻結婚,獨子目前已約18歲,雙方於2015年7月登記離婚,卻在5年後因男方中斷履行離婚協議而鬧上法院。

女方提告指稱,離婚協議是男方憑自身法律專業擬定,允諾從2015年7月到2027年7月,每月給她3萬元,於每年年底一次給付,「至女方改嫁為止」,起初男方按月匯款並寄郵件通知,但2016年5月起停付。

女方提出男方傳給她的訊息,佐證男方答應給錢是基於感謝她「多年來賢慧與持家辛苦,以及生養教育雙方子女的奉獻」,並沒附加她「離婚後不交男朋友」、「會繼續煮飯給男方吃」等條件,她也從沒這樣承諾。

女方更爆料雙方簽字離婚的同月底,遭男方侵入住處性侵,她驗傷蒐證但顧及對方顏面沒聲張,男方為表示歉意,答應把房子和車子鑰匙「都交給妳」,等於將雙方輪流使用房子、車子的原始約定,改成她單獨使用,男方卻反悔跟她討租金,還誣賴她在13年的婚姻中侵占存款與貸款,她要求男方先付清積欠至2020年底的168萬元。

男法官反駁指稱遭前妻所騙才簽離婚協議,他說2015年5月攜家帶眷出國擔任訪問學者期間,妻子突然要求離婚,表示「需要自由」,更揚言若不能如願,要躲到花東地區,甚至去酒店上班當小姐,要讓他「永遠找不到」、要讓身為法官的他「丟臉」。

男法官聲稱百般挽回都被拒,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女方保證絕沒變心、絕沒結交男友新歡,並要求離婚後每月拿他一半薪水、免費使用他的房子與車子,還要他全額負擔兒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這樣才肯給他機會「慢慢追回來」,若他想追問婚後家庭資金流向,就沒有「追回來」的機會。

男法官自稱不想離婚,但為了家庭完整,只好簽協議給錢,但要求雙方須繼續同享天倫之樂,女方要煮飯給他和兒子吃,且女方須保證不是因為另結新歡而離婚、離婚後也不會交男友,女方雖口頭答應,卻不准他寫進協議內容。

男法官指稱,隔年(2016年)4月,他發現對方早就另交黃姓男友,根本不打算給他「追回來」的機會,又沒依約煮飯給他吃,協議應該失效,且女方已在投顧公司擔任總經理秘書,月薪至少8萬元、生活無虞,要他繼續按月支付3萬元並不公平。

男法官還主張婚後所有收入都交給女方打理、從不過問用途,後來發現被女方侵占442萬元存款,房子2次增加貸款的餘額共741萬餘元不知去向,女方霸佔車子和房子各22個月與18個月,欠他租金共129萬餘元,加上他為兒子支付的學費、補習費50萬餘元,女方應該出一半,這些錢足夠抵銷女方求償金額。

不過一審傳訊雙方登記離婚的2位證人,其中1人簽字見證當天,剛拍完自己的婚紗臨時被通知趕往戶政事務所,2人都說沒看過也沒聽過男方所稱的附加條件,一審認為男法官無法舉證受騙或遭脅迫簽協議,這些附加條件也沒白紙黑字寫下來,不能要求撤銷離婚協議或撤銷贈與。

一審並指女方找到工作有收入,不是男法官可要求毀約或減付金額的理由,何況男法官在雙方鬧進法院前,傳訊息肯定前妻「太完美了」,承認自己沒好好經營婚姻,「我賺的那些,怎能比得上妳對這個家的無私盡心盡力」、「不管是我的薪水還是房屋貸款,我會跟大家說,都是我指示妳這樣買那樣買花掉的」、「並沒有看我臉色與否的問題,至少我是誠心地來付款,也是作為我感謝你這麼多年來的賢慧與持家的辛勞,以及生養教育孩子的奉獻,所以請不要再負面的多想」

一審認為,男法官既然婚後13年都相信女方、將家庭資金全權交給女方管理,也親筆簽名辦理房子增貸,卻在離婚後5年對資金運用冒出一堆疑問,顯然無理,判男法官應全額支付168萬元給前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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