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對於案件牽連他人,深感歉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被稱為史上最大獄政弊案,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沒有行賄意思,但卻被台北地院依照「行賄罪」判刑2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9日再度開庭審理。王令麟在庭上表示,自己從無行賄意圖,但卻遭到訟累,還牽連周遭的特助、監所人員,讓他非常抱歉;他也強調,日後會努力工作回報社會,並幫助弱勢團體、更生人重返社會。
本案於2020年10月一審宣判後,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近來密集審理本案,於19日傳喚王令麟出庭應訊。王令麟在庭上陳述上訴要旨,首先對於本案連累到他的特助胡曉菁,表達歉意。他說,胡曉菁自1996年他擔任立委期間,就已經開始擔任立委助理,負責連繫政府機關、選民服務,以及各團體之往來、公共關係。後來王令麟擔任台北市商業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所有涉外各公會理事長、會員代表的連繫工作;以及之後在東森集團,各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的連繫往來,都是胡曉菁在負責。王令麟指出,胡曉菁就像法院院長的副秘書長,負責庶務工作,關於年節或相關人情義理往來,無論是收禮或送禮,都由她負責。
王令麟強調,在本案中完全沒有行賄的意圖,這些都是「做人做事禮尚往來,過年三節,對於業務上有往來的人,基於人情義理,胡曉菁都會負責處理安排年節禮品的收送。」因此他入監後,胡曉菁所送的年節禮品應該和往年並無不同,但卻因此受到牽累,被認為是長期供養、行賄,「我對她感到抱歉和委屈。」另外對於獄政人員,也因此被以收賄罪連累,王令麟也說「我真是深感抱歉和不安。甚至他們都遭一審重判,我對他們表示抱歉,希望庭上對他們也能查明真相,還他們清白。」
王令麟指出,他受盛名之累、媒體渲染,一個過年三節的例常禮品,竟然被冠上獄政史上最大的弊案;而監所對於受刑人的差別管教,卻被認為是給予特權,他也對受牽連的人表示抱歉。他強調會深刻檢討,未來做人處事方面會更加謹慎,因為本案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而且耗費那麼多的司法資源,王令麟再次強調「真的感到十分不安。」他最後說,日後將會更努力地工作來回報社會,幫助社會的弱勢團體及更生人重返社會,這是他做為社會志工,除了努力工作以外,更要加強的地方。
至於王令麟委任律師也指出,一審判決對於檢察官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也認定成為王令麟的犯罪行為,進而做出裁判,有「訴外裁判」之虞,請求高院撤銷原判決或發回。審判長直接詢問,律師是要爭執有「訴外裁判」或「突襲性裁判」的問題,律師回答,2者都有可能,有賴高院釐清。律師進一步指出,王令麟在偵查中已經自白坦承客觀事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應該予以減刑;另外本案起訴的行賄金額僅約1萬7千餘元,即便一審法院擴充犯罪事實後,行賄金額也約為4萬6千餘元,不法所得都不足5萬元,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也應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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