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日前有民眾搭捷運發現皮夾遺落在捷運站,返回尋找時卻發現遭撿走,捷運警察隊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嫌犯到案坦承將6千元新台幣以及2千元振興5倍券花光,但警方發現,該嫌犯還被人在網路控訴摸2名女子的小腿以及臀部。
警方調查,42歲的吳姓男子平時居無定所,專門在萬華區出沒,2021年底時於西門捷運站拾獲民眾皮夾,卻沒有交由警方或捷運站務員處理,竟然私吞並將皮夾內的6千元現金以及2千元5倍券全部花用殆盡,警方逮人時發現皮夾僅存104元。
▲男子搭乘電梯疑似摸完女子臀部,女子驚嚇看了男子一眼。(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調查,發現吳姓男子都穿同一件外套,在網路上有網友指控搭手扶梯時「被噁男摸小腿」,另外也查出,男子在搭電梯時,疑似趁機摸隔壁女子的臀部,大吃搭捷運民眾的豆腐,事後還返回電梯大方點鈔,但2被害人均無報案,警方只能依照侵占罪嫌函請萬華分局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在網路上指控被摸腿的被害人,以及在電梯內疑似被摸臀部的女子均無報案,呼籲民眾如遇到不法情事,可就近向站務員求助,獲打電話報報警,目前將循管道聯繫,希望被害人踴躍出面指認。
▲男子撿拾民眾皮夾,竟直接花光6千元現金加上2千元5倍券。(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據統計,2021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79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29%,絕大多數都是因一時貪念、動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警方特別提醒,侵占他人財物已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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