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9歲謝姓男子,駕車行經大同區違規左轉撞擊李姓女騎士,導致她人車倒地搶救不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謝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大同區鄭州路西向東方向第1車道行駛,行經西寧北路口,違規左轉進入西寧北路再闖紅燈,李姓女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重摔在地,經搶救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搶救不治。法院審理期間,他積極與李姓父母談和解,最後賠償300萬換取撤回告訴。士林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
從事運動用品29歲謝姓男子,去年3月23日晚間10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西寧北路口時違規左轉進入西寧北路再闖越紅燈,導致李姓女騎士當時沿鄭州路東向西方向直行到路口處時,因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謝男的汽車右前車頭,人車倒地,送醫搶救,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於隔日宣告死亡。
謝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後,法院準備程序時他坦承犯行,也積極與女騎士父母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300萬元(含喪葬費9萬元),女騎士父母接受他的道歉也願意具狀表明撤告。
法官審酌,他有悔過之誠、態度尚可,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女騎士父母表示願意給予緩刑機會,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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