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會於19日許可《鏡電視新聞台》設置。(圖/翻攝自通訊傳播委員會)
● 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19日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的申請案。由於這是將近10年以來第一家獲准新設的衛星新聞頻道,引起許多關注與討論。
《鏡電視新聞台》獲得許可,當然要先恭喜辛苦爭取多年的經營團隊。然而,在這個許可決議的背後,卻浮現了三大問題,不容忽視。
鏡電視新聞台許可決議三大問題
首先,外界特別注意NCC的許可《鏡電視新聞台》,伴隨著多項附帶條款、行政指導,甚至主管機關還保留了廢止的權力。這讓不少人質疑:如果主管機關的保留廢止權形成慣例,以後包括新聞頻道在內的所有媒體,還敢不乖乖聽主管機關的話嗎?
對此,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特別表示,對鏡電視提出的大部份附款、行政指導要求,都是出自《鏡電視新聞台》自己原本提出的營運計畫書,以及面談時承諾的內容,至於主管機關的保留廢止權,主要是針對中資的禁止。
多年以來,NCC在執照審議時經常提出附款與行政指導,這些內容如果真有監理上的必要,應該歸納為通則。如果是媒體自行承諾的內容,主管機關的監督落實師出有名,或許不必另外再以附款或行政指導的方式再提一次。
▲《鏡電視新聞台》獲准設立,並引發媒體圈一番討論。(示意圖/網友提供)
第二個值得指出的問題是,《鏡電視新聞台》如果有中資而違反了《反滲透法》,主管機關保留了廢止執照的權力。違反《反滲透法》引入中資,如果是一項足以構成廢止執照的重要事由,那麼同樣應該根據母法,提出行政辦法,而不該只針對《鏡電視新聞台》。試問,如果有其他媒體真的踩到《反滲透法》的紅線,難道主管機關就不處理執照問題嗎?
NCC如何看待未來新聞產業?
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政府與主管機關是否有傳播產業政策?針對新聞頻道而論,從傳播產業政策出發,我們期待看到什麼樣的新聞產業?開放一家新的衛星新聞頻道,對於產業的良性競爭究竟有何幫助?還是說,反而在電視新聞頻道生存環境越來越慘烈的情況之下,進一步促成了惡性競爭?這恐怕更值得主管機關對外界說明。
尤其在新媒體時代,許多網路媒體根本不需要申請執照就可以傳播影音新聞,甚至,人人都可以是自媒體、自新聞。不久前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架構的NCC,不知怎麼看待未來的新媒體新聞產業?
▲NCC於2021年末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盼公私協力共同建構安全、可信賴之網路環境。(圖/翻攝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前兩大問題,值得主管機關多費心思說明既有政策,杜絕外界不必要的誤會。至於第三大問題,也是最大的問題,則是政府到底有沒有傳播產業政策?學美國放手讓市場決定嗎?但政府明明經常主動扮演指導角色。還是要學日本與韓國積極引導媒體產業的發展?但是多年以來,儘管筆者再三呼籲,至今仍在期盼政府首長認真提出傳播產業政策。
《鏡電視新聞台》獲得許可,值得恭喜。期待新增一家健康發展的新聞頻道,更期待看到良性發展的媒體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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