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3月與友人聚餐引用幾杯高粱後騎車上路,卻自撞路旁車輛翻覆重傷,警方根據醫院抽血查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65毫克已嚴重超標。(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3月間與友人在中壢區某餐廳聚餐,過程中飲用數杯高粱酒,晚間騎車返家途中,疑因酒後失控撞上路旁停放車輛,造成顏面、右側肋骨與肩胛骨等多處骨折重傷被送醫急救,警方根據醫院抽血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65毫克,已嚴重超標;桃檢複訊時,黃男坦承酒駕犯行,檢方以其無前科紀錄且犯後自白坦承犯行,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緩起訴確定半年內須向國庫支付9萬5千元。
檢警調查,55歲的黃姓男子去年3月30日晚間7時許在中壢區環中東路某餐廳與友人聚餐,席間飲用數杯高粱酒助興,晚間9時許未待酒精退去即騎車返家,行經中壢區普忠路時,突然失控自撞路旁停放車輛人車倒地,導致頭部外傷,顏面、右側肋骨、右肩胛骨與右指等處骨折、胸腔與身體多處鈍挫傷等重傷,被送醫急救。
中壢警方獲報後到醫院調查,根據醫護人員抽血檢測,其酒精濃度為253mg/dl,換成成吐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65毫克,已嚴重超標,警方待其清醒後偵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黃男坦承酒駕不諱,警方則提供現場事故圖照片、衛福部立桃園醫院緊急血液檢驗單檢查報告等佐證,檢察官以黃男犯後自白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黃也無前科,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宜,緩起訴為期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需向國庫支付9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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