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訂公廁「貼心條例」 超商、速食店、百貨未供衛生紙重罰3萬

▲▼廁所,女廁,小便斗,便池,上廁所,洗手間。(圖/pakutaso)

▲北市訂出公廁「貼心條例」,未符合規定可重罰3萬。(資料照/pakutaso)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台北市提升公廁品質,環保局擬制訂「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立法規範列管公廁及管理單位,依據市民如廁需求明訂全面設置「貼心設施」,包括廁所內應設置衛生紙、掛勾、置物架、加蓋垃圾桶,除公部門外,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門也一併納入規範。

環保局表示,制訂「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逐步輔導進而要求未來各公私部門皆應依法設置公廁貼心友善設施,將北市公廁管理予以法制化,全面優化如廁品質。

環保局擬定本自治條例,明定環保局對北市公廁進行建檔列管稽查,各公廁管理單位應完善公廁設施及確實清潔維護公廁環境衛生;應接受環保局之評鑑分級結果達優等級以上;應全面設置貼心設施、扶手、求助鈴等全齡友善設施,供管理單位做為公廁優化的依循。

環保局指出,管制對象計有14類,除公部門外,原列管名冊中已開放供不特定對象使用之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門,也一併納入規範,並訂有相關對應之罰則,以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民眾的友善生活中。草案明訂,公廁若未符合規定設置標配設備,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管理單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臺北市於2001年率全國之先推動公廁年政策,靠著市民的認同與期許,不斷持續精進致力於各項管理措施的推動,2015年起推出貼心公廁制度,輔導公廁管理單位提供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亦獲得好評。依環保署2020年公布各縣市公廁滿意度調查結果,北市已居六都之冠。

環保局說明,該自治條例草案自即日起預公告30天,民眾與相關單位可上環保局官網的最新消息下載草案閱覽,歡迎各界提供書面意見,作為修訂自治條例的參考。另外,該局也將於預公告期間召開利害關係人公聽會,汲取各界意見。草案後續將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在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議,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期與各公私部門共同實現優質公廁文化,全面提升北市公廁貼心友善潔淨的服務品質。

北市公廁設施標準如下:

一、廁間內應設置衛生紙及貼心設施。
二、廁間內應設置掛勾、置物架,及加蓋垃圾桶。
三、廁間內應裝設扶手及求助鈴,並張貼衛生紙可否
丟棄馬桶內之標示。
四、廁間門外應張貼便器種類標示。
五、廁所內應設置洗手檯、給皂機、整容鏡及擦手紙架或烘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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