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衝撞前妻夫婦,還下車痛罵。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呂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自認雙方間有債務糾紛,又遭前妻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懷恨在心。竟趁著前妻與再嫁的丈夫走在路上時,駕車正面衝撞2人,撞倒2人後還倒車輾壓,而後下車,不顧前妻躺在地上哀號,對她痛罵,並拿出手機拍照。一二審均認定他犯「家暴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分別判刑5年8月與3月,違反保護令部分先行定讞,家暴殺人未遂罪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呂男與前妻離婚後,2人仍時常有摩擦,前妻於2020年9月間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呂男接獲通知後非常不滿,先打電話給前妻留言:「家暴令哩去家暴令啦,家暴令有辦法保護你24小時嗎,你這個……啊這樣好了,讓你在高雄吃不下、住不下(台語)。」隔天又傳送一張躺在病床、插有鼻胃管男子之照片,且在下方註記:「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雖遠必誅」,騷擾前妻。
隔了3個月後,呂男認為雙方間債務仍未解決,晚間6點多,他在高雄鼓山區南屏路西側,看見前妻與之後再婚的楊姓丈夫2人在路上行走,準備返家。呂男隨即將車輛倒頭,趁著前妻2人過馬路時,駕車加速衝撞2人,將2人撞倒後,又故意倒車輾壓前妻,前妻痛苦在車底下哀號,至於楊姓男子則是當場昏迷。
呂男隨即下車,對哀號中的前妻不斷痛駡,並拿手機拍下哀號慘狀。路人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呂男當場表明自己是肇事人,並倒車讓警消人員救護2人。前妻送醫後受有骨盆挫傷併右側骨折、頭部外傷併頭皮血腫、右踝開放性傷口、右足及右踝擦挫傷等傷勢;楊男則是昏迷,受有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約7 公分、右肘挫傷、雙下肢挫傷,外傷性顱內出血、右腳踝骨折、開放性傷口等傷害。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他違反保護令,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衝撞部分,則都判刑5年8月。呂男雖主張自首得以減刑,但法院均認為,呂男在交通繁忙之路口犯案,該路口往來車輛、行人甚多,許多人都目擊他犯案,但呂男還下車咆哮並持手機拍照。可見他「態度囂張係自知無法推卸,為基於預期邀獲減刑之寬典方為自首之行為,而與一般出於真誠悔悟而自首之情況迥異,難認其係發自內心之悔悟,」因此均未減刑。違反保護令部分先行定讞,至於殺人未遂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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