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不支持酒駕致死修嚴,江啟臣批蘇貞昌說一套做一套。(圖/翻攝江啟臣臉書)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1日初審修正通過部分酒駕罪責,但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會後批評,這次修法,因法務部希望酒駕致死部分要朝「不確定殺人故意」修法,所以未能提高酒駕肇事致死的刑度,恐很難產生遏阻效果,也與社會期待有落差,痛批行政院長蘇貞昌過去曾說酒駕致死等同殺人,如今法務部態度如此是「說一套、做一套」。
江啟臣臉書批評,蘇貞昌說酒駕致死等同殺人,法務部說朝不確定殺人故意修法、也說人最怕關,但上次提出修正建議只有針對5年內再犯肇事致死傷延長至10年,引起各界不滿,重新檢討再提出卻仍僅增加罰金,但是肇事致死傷的最低刑度均未提高,無異是說一套、做一套,令人質疑杜絕酒駕的決心。
江啟臣解釋,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了刑法第185條之3的初審,但對於酒駕肇事致死傷的最低刑度完全沒有提高,根本難生遏阻效果,更與社會期待有落差,「我感到非常不解與遺憾」。
江啟臣表示,委員會通過法務部建議修正動議,對酒駕初犯刑度提高1年、罰金增加10萬。對於酒駕肇事初犯致死,僅增列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1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者,同樣僅增列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200萬以下罰金。
江啟臣批評,「對於酒駕肇事致死傷未能提高刑度,我無法同意」,國人對酒駕深惡痛絕,特別是因而致人死傷,不只是奪人性命、更會毀人家庭,根本就不應該容許其有再犯機會,初犯就應該重罰嚴懲,給酒駕者當頭棒喝,不再讓其上路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江啟臣質疑,在道路上飆車就適用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只要初犯致人於死就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什麼酒駕者要等到再犯才重懲?過去酒駕肇事致死平均量刑不到3年,法務部說是法院不重判,那為何不支持修法提高最低本刑,讓法官無法輕判?生命只有一次,法務部為什麼不同意用重刑嚇阻,還要我們容忍酒駕者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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