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藉按摩性侵女下屬 判刑8年定讞

▲按摩,指壓(圖/記者周宸亘攝)

▲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藉按摩女下屬,性侵得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按摩為由,觸碰監獄內女性科員小嫚(化名),除了觸摸胸腹部外,還以手指侵入肛門。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林祺源共犯3次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副典獄長將發監執行。

檢方起訴指出,林祺源與小嫚為上司、部屬關係,而小嫚指控,林祺源在2015年7月24、25及30日,3度趁著與小嫚獨處一室的機會,以「民俗療法」幫小嫚治療身體痠痛為由,在辦公室內要求小嫚平躺、解開衣物,並趁機觸摸胸部,甚至將手指插入小嫚陰道、肛門。當年10月、11月,林祺源又以「疏通乳房硬塊、活絡經脈」為由,再度對小嫚伸出狼爪。檢方因此對林祺源提起公訴。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後,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卻做出改判。高院認為被害人以親身經歷陳述,雖在細節上有出入,但仍可認為是親身經歷。另外被害員工事後被診斷出「創傷性壓力症後群(PTSD)」,可見林祺源確實犯罪。高院因而認定林祺源共犯3次強制性交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近2年,於1月中駁回林祺源的上訴,全案定讞,林祺源遭判刑8年確定,副典獄長將發監執行。

此外,小嫚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林祺源須賠償小嫚夫婦70萬元,上訴二審後,改判賠120萬元確定。而林祺源也被送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後對他做出懲處,決議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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