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方為了全力防堵酒駕惡習,23、24日執行「全市同步取締酒駕車」專案,防止酒駕行為,並即時防制街頭聚眾鬥毆事件。(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年關將近,餐飲宴會飲酒機會增加,台南市警方為了全力防堵酒駕惡習,23、24日執行「全市同步取締酒駕車」專案,針對易酒駕肇事路段、餐廳、Pub、KTV等飲酒場所的週邊,路檢及加密機動攔檢取締,防止酒駕行為,並即時防制街頭聚眾鬥毆事件。
台南市警方1月15日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共計取締酒後駕車33件,其中移送公共危險罪22件,顯示仍有多數民眾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警方也提醒不要忽略「不自覺酒駕」,多數民眾以為喝酒當天不開車,睡醒隔天就可以駕車,但實際上隔天體內仍有殘留酒精,在宿醉狀態上路卻不自知,遭警方攔查仍會被依法送辦。
台南警方配合全國政策,取締酒駕絕不手軟,從現在起至農曆過年後,不分晝夜,持續針對酒駕加強執法,呼籲民眾如有飲酒必要,酒後選擇「指定駕駛」、「代客開車」或坐計程車回家,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以保障自己與他人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測值達0.15mg/dL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駕駛人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警局長方仰寧表示,防制酒駕是警察重點工作,將持續強力執行,嚴打酒駕,展現維護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的決心,也籲請餐飲業者應協助代客叫車、代駕服務,有代客泊車服務業者,絕不可任由酒後顧客取回車鑰匙自行開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落實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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