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家內衣精品百貨店老闆翁姓男子,被女員工控訴以按摩之名,趁機對女員工伸出鹹豬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翁姓男子為一家內衣精品百貨店的店長,卻在2019年時被女員工控訴,以按摩之名對女店員性騷擾得逞,事後遭女店員怒告性騷擾。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翁男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
女店員向法官控訴,她在內衣店任職已有4、5年的資歷,當天上班時她身體不適,店長卻不斷向她自告奮勇表示可以幫她按摩緩解不適,她一開始拒絕,孰知翁男竟然還不高興,向女店員表示「妳怎麼不相信我」,她拒絕未果,認為翁男應該也是出於好心,便和翁男一起進入更衣室,按摩結束後,翁男竟趁機在櫃檯處靠近她,趁機撫摸她的腰部和背部,還將手「滑進」她的內衣裡,讓她感到相當不舒服,向同事訴苦後,在同事的鼓勵下決定向上級揭發整件事情。
翁男應訊時,坦承確實有碰觸女店員背部和腰部,但否認有性騷擾行為。翁男向檢警辯稱,當天女店員因不舒服找不到人代班,他才會伸手觸摸她的背部和腰部,幫她加油打氣,後續也有幫她按摩,女店員事後也有表示按摩後有比較舒服等語。翁男強調,他對所有同事都是「用愛心」來互動,都是用家庭式的管理方式,他純粹就是「關心」女店員而已。
基隆地院審理後發現,女店員證述前後並無明顯瑕疵,且女店員的同事事後也向法官證稱,事發當天女店員有打給她表示「她剛剛發生一件很恐怖的事」,最後是她問她要不要趕快跟主管講等語,後續她也立刻向主管通報。
而另名同事也向法官指出,她認識翁男10幾年,翁男從未主動表示要幫她按摩等語。
法官指出,從同事證詞中,可以發現女店員事發後有驚恐情緒,儘管女店員在監視器畫面中和翁男互動正常,但一般人人內心感到冒犯或厭惡,可能基於個性和雙方關係,未必能當場表達強烈拒絕情緒或動作反應,女店員事發後立即打電話向同事哭訴遭到店長性騷擾,勘認定女店員對店長的具有性意味之行為感到冒犯及厭惡,雙方事後也未達成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翁男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
至於店長是否有將手「滑進」女店員的內衣裡,法官認為僅有女店員證述,並無相關目擊證據,不採信該部分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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