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派員稽查廢棄物產出及暫置情形。(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市為避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並以外縣市廢棄物轉入本市廢棄物產源進行申報,環保局稽查目前已發現約有300筆申報不符情形,後續再蒐集彙整相關事證依法移送偵辦,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環保局派員實地查核比對相關申報資料並經雙方簽認。(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目前勾稽篩選約8,000筆事業單位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逐一至現場實地查核,已查核約2,500筆,約有300筆申報不符情形。
申報不符態樣包含:申報事業單位資料不符(如名稱已變更、原址已搬遷、門牌變更未更新、已歇/休業等;申報事業單位噸數與實際清運噸數不符(如有申報但實際無清運、申報噸數為A噸但實際清運係B噸等);有申報清運但實際未委託清運(如事業單位無產出該類廢棄物、清運委由各區清潔隊等);申報委託清除業者與實際委託清除業者不符(如申報為A業者但實際清運為B業者等)。
針對申報不符情形,環保局將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以確認清除業者是否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若確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廢止其許可證,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移送偵辦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市環保局派員逐項說明稽查內容並請事業填寫。(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呼籲清除業者應詳實申報,切勿貪圖價差,虛偽不實申報而夾帶外縣市廢棄物進入本市焚化廠,以免遭撤證、移送法辦及受刑罰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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