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嫁台20天告夫「勒頸性侵」 法官揪疑點案情大逆轉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女友相約談判分手,卻藉故將其帶進摩鐵,趁機硬上性侵得逞,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瑪瓦指控遭到老公阿德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56歲男子阿德(化名)迎娶33歲外籍嫩妻回到家後,很快就和對方爆發肢體衝突,20天後又被嫩妻報警指控強行進入房間性侵,之後更鬧上法庭,先前法官均維持原判3年4月徒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認為外籍妻供述疑點多,最終改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阿德於2017年12月18日將嫩妻瑪瓦(化名)從中亞國家烏茲別克迎娶回台中,之後兩人在2018年1月8日晚上因借用手機問題爆發衝突,瑪瓦因頭部鈍傷、雙手和頸部都有擦傷,從此拒絕和阿德同房,也不願再發生性行為。

瑪瓦當年2月8日突報警提告,指控阿德在1月底時強行以鑰匙打開她的房間,搶走她包包內的文件後,不顧她瘋狂喊叫,竟然硬拖下她的內褲性侵得逞。瑪瓦在1月30日報警時指稱,案發當下阿德打開她的衣櫥要搶走包包,雙方搶到最後變成她用雙腳夾住包包側躺在床上,因為拉扯導致她衣服掀起來,半邊胸部外露被阿德看到,之後她被阿德壓住脖子、控制住雙手,到她一度不舒服失去知覺後,就被強行性侵。

瑪瓦透過俄語通譯表示過程大約半小時,期間她不斷喊叫希望鄰居能聽到,及時找人來救援,但都沒有人聽見,「我心裡就想怎麼可能沒人聽見,應該半棟樓的鄰居都要聽見」,等到阿德結束後她才又跑去陽台求救。

阿德出庭聲稱案發當天他需要帶瑪瓦的個人文件到公司辦理婚嫁,但瑪瓦不肯給,兩人才會拉扯皮包,「瑪瓦力氣很大我搶不過來」,大約20分鐘後彼此都累了,「她露出自己的胸部,說要跟我發生性行為。」他稱瑪瓦還面帶微笑脫下內褲,抓他的手去摸她胸部,之後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等到結束他要去拿瑪瓦的皮包裡面的護照,才看到瑪瓦氣沖沖跑去陽台大喊「Police(警察)」。

阿德表示管理員上來後,他主動報警並將護照還給瑪瓦,顯然並非性侵者會做的事情。他在上訴中主張瑪瓦針對兩人性交過程的供詞前後不一;而且瑪瓦控訴的受傷程度和診斷證明書內容有明顯落差,難以判別傷口是拉扯包包還是性侵造成;若真的性侵瑪瓦,為何又要自己主動報警;他從頭到尾都坦然接受測謊,與一般嫌犯畏懼測謊的態度不同。最後他表示雖然1月8日就和瑪瓦分房睡,但之後都維持夫妻相處模式,不然兩人不會在1月12日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等。

經警方鑑定,兩人當天確實發生過性行為,更一審法官認為瑪瓦提出的被強壓、掐住脖子半小時等,照理應該留下明顯勒痕和瘀傷等,但診斷結果僅有胸前抓痕和右手臂瘀傷,其他身體部位並沒有受傷,顯然實情與說詞有出入。

此外,法官衡量阿德身材矮小,僅163公分、55公斤,面對身高166公分、體重70公斤的瑪瓦,加上阿德已經56歲而瑪瓦年僅33歲,在身材客觀條件下是否有能力壓制瑪瓦,也有可疑之處,因此認為證據不足,最終改判阿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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