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肉店員打翻可樂弄髒客人鞋子,不甘被要求送洗善後,PO文羞辱對方反遭判刑須賠償。(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男子前年在韓式烤肉店當店員,不慎把可樂打翻潑灑在吳姓男子所穿的鞋子上,陳男不滿被要求付費送洗,當場嗆吳男留下鞋子光腳走回家,事後還上網PO文羞辱吳男的洪姓女友「被包養」等語,洪女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55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陳男公開貶損洪女社會評價,判他須賠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和洪女前年(2020年)6月7日晚間,到北市西門町1家韓式烤肉店吃飯,時任店員的陳男送餐點時,打翻可樂灑了一地、弄髒吳男所穿的鞋子,吳男心疼洪女送他的高價鞋子「破相」,堅持陳男須負責送洗回復原狀。
陳男嗆吳男留下鞋子、光腳走回家,雙方不歡而散。陳男事後於同月19日,在個人IG限時動態PO文,罵吳男「少在那邊裝行情啦媽的垃圾」,又羞辱洪女「買的(得)起可能是因為在外面被包養吧」、「不知道含著哪個乾爹的XX才有那個臭錢」、「幫爹地吃XX嘴巴酸喔」等語。
有人將陳男的PO文截圖,傳給吳男和洪女,2人氣炸,告陳男涉嫌公然侮辱,陳男辯稱沒指名道姓,刑案法官仍判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洪女另提本件民事訴訟,主張遭陳男上網羞辱,不僅名譽被貶損,還造成她的憂鬱症病情加重,索賠精神慰撫55萬元。陳男辯稱另案已被判賠吳男6萬元,也由吳男代表洪女一起跟他談和解,洪女求償部分應已涵蓋在賠給吳男的6萬元之內。
法官指陳男PO文確實公開貶損洪女的社會評價,洪女雖拒絕跟陳男見面及和解,無從證明洪女授權吳男一併跟陳男協商,所以一碼歸一碼,衡量雙方學經歷與收入,判陳男須為自己的低俗文字,賠償洪女精神慰撫3萬元,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