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游姓富翁在2018年初罹癌過世,家屬卻發現原本照顧富翁朱姓女看護兼同居人,在老翁2017年住院之際,竟找律師立約定書,並將游翁4658萬元定存解約匯入自己帳戶,家屬對朱女提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一審判朱女徒刑2年,朱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也認為約定書中未載明贈與4658萬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游姓富翁原本是一家機械廠的老董,他除了農會有4658萬的定存外,還有屏東滿州、高雄市三民區等地16處房產和BMW等4輛豪車,身家驚人。
判決書指出,朱女是從2006年起擔任游男看護,後來逐漸發展為同居關係,游2017年11月因罹患肺癌住院治療,期間朱女找來律師,錄影預立約定書,書中明載「感念其長期照顧情誼…上開財產已屬朱女所有…提款或移轉財產,均全權委託朱女代為處理。」游蓋手印立約完成,朱隔日即將18筆定存解約合計4658萬餘元款項,轉入自己的戶頭。
事後農會主管發覺有異,且金額過大,主動與游翁子女連繫,並親自到醫院詢問游某,但游已無法明確表明意願,僅微笑、點頭等動作,無法言語,朱女雖提出約定書證明她有權代游處理財產,但農會仍要求朱女必須返還4658萬餘元款項,全數將款項再轉回游的戶頭。
游翁2017年1月病故後,游的子女對朱女提告,橋頭地院傳訊律師到庭,並勘驗約定書及錄影,發現約定書中,完全未提及同意將定存解約,及轉入朱女名下戶頭的內容,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朱女徒刑2年。
朱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朱女是利用游翁病情惡化、意識不清的機會,未經游翁同意就到農會辦理定存解約,因此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審2年的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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