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記申誡聲請再審又被駁 翁啟惠:遺憾!堅持到正義到來的一天

2022年01月25日 14:44

▲▼立法院長游錫堃出席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翁啟惠榮獲2021年威爾許化學獎祝賀餐會 翁啟惠 蘇嘉全 王金平。(圖/記者屠惠剛攝)

▲翁啟惠。(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遭公懲會以未據實申報財產、迴避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等理由,記申誡處分。他日前提出再審,但再遭到懲戒法院駁回。對此,翁啟惠透過律師發表聲明,除了表示遺憾以外,更說明本案懲戒的根據,仍是依據監察院最初的錯誤移送作出判決。他雖然對目前的司法程序感到灰心,但強調自己仍會繼續堅持到正義到來的一天。

以下為聲明全文:

本人葉建廷為翁啟惠先生所委任的律師,謹代表翁先生做如下聲明:

近日懲戒法院駁回翁先生的再審聲請,除了深表遺憾以外,也藉這個機會,向大家再次說明本案事實。

首先,部分媒體以「徒憑己見」來形容這次再審,這完全不正確。事實上,翁先生歷次聲請再審都有所憑據,此次更是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來證明沒有違反任何規定。先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翁先生做申誡處分,是基於監察院最初的錯誤彈劾移送,但嗣後監察院依據新證據重新調查,還翁先生清白,等於承認最初的移送有問題,以這樣的證據向懲戒法院提出再審,絕對合法合理,更不是所謂的「徒憑己見」。

但無奈在此次再審程序中,懲戒法院仍然依據監察院最初的錯誤移送作出判決,沒有考量到之後連續三次訴願會及兩次廉政會的決定、並經權責機關監察院認定、公告翁先生沒有違犯任何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規定,更以監察院長名義通知翁先生及函送懲誡法院的事實;我們也一再請求傳喚當時的中研院承辦人員到庭說明,但懲戒法院就是不願意傳喚,實在令人費解。何以懲戒法院忽視這些過程和新事證,繼續依據錯誤的彈劾作出不利翁先生的判決,且不給到庭申辯的機會?而國家的不同機關之間,對於是否違法竟然可以不尊重權責機關的認定,這不僅讓人無法接受,更會讓人民對公權力失去信心。

翁先生受到冤屈,一直為名譽奮戰,但這幾年來,翁先生對國家的司法和人權感到灰心。這種心境,不只是因為翁先生的冤屈沒有獲得平反,而是更深層的,對於整個制度運作產生懷疑。例如,在監察權的相關規定中,竟然沒有明確的自我糾錯機制,也就是說,一個嗣後被證明為錯誤的彈劾,竟然完全沒有撤銷的可能,不知有多少公務員,要一生背負著被彈劾的錯誤名聲;而在內部程序中,個別監察委員竟然可以違反監察院最終的訴願決定內容,甚至進一步以監察院整體的名義對懲戒法院發函,造成一個機關卻有兩種截然相反意見的狀況,這實在難以想像,卻真正發生在翁先生的案件裡。再者,於司法程序中,懲戒法院以非常高的門檻處理再審,不願意審酌新事證,而是以維持原審判決為前提。就如同前面的說明,在監察院錯誤移送之後,已經有訴願決定及監察院調查報告證明翁的清白,我們也一再請求傳訊證人及調查相關證據,但懲戒法院毫不理會。如果這些事實跟證據都還不能開啟再審的大門,一般民眾遇到冤、錯案,又要如何在司法程序中獲得平反?難道,維持所謂的判決尊嚴,比發現真實還給人民公道,更為重要?

就前面所提到的種種怪像,無法一時之間提出什麼具體解決方法,但身為一個幾年來在司法程序中奮鬥的人,翁先生的挫折跟憂心,卻又無比真實。國家的制度,尤其監察權跟司法權,是為正義而存在,民眾在這個制度前,應該感覺到公平以及人性,而不該是一道冰冷的高牆。

最後翁先生也要用這個機會,謝謝所有一直支持的人,不管是否相識,都由衷的感激。翁先生一定繼續堅持到正義到來的一天,而如果他個人所遭遇的不白之冤,可以喚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讓缺失的制度有所改善,或許對台灣社會還算有些許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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