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孫安佐在美涉製槍未遂 藝人父母散盡家財救子...判決結果出爐

2022年01月26日 16:02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2017年持F1學生簽證赴美就讀高中,隔年因揚言要「開槍掃射學校」遭警方逮捕,也從他寄宿家庭起出大量子彈、十字弓等,經認罪協商後,孫依《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服刑238天後遭美國遣返。孫返台後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今(26日)宣判公訴不受理。

▲▼孫安佐製槍案六度開庭 。(圖/記者黃宥寧攝)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獨子孫安佐,2018年因涉嫌在美製造手槍未遂,在美服刑238天後遭遣返,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今宣判。(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今年22歲的孫安佐,2017年8月26日持F-1學生簽證前往賓州上達比的高中就讀,2018年3月間,孫向同學表示「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經校方報警,警方在他寄宿家庭查獲1600發子彈及Glock 9mm手槍滑套、槍管、Polymer80的80%槍身等,美國法院依恐怖威脅罪及持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有罪,服刑238日遭遣返,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且終身不得入境美國。

▲孫鵬自曝再婚原因是因為兒子孫安佐(右1)。(圖/翻攝自Facebook/狄鶯)

▲藝人孫鵬、狄鶯為獨子孫安佐官司,據悉已燒光將近8位數積蓄。(圖/翻攝自Facebook/狄鶯)

孫安佐返台當天在父母與律師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應訊,諭令無保請回,同時遭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至今。士林地檢署歷經2年抽絲剝繭偵查,認孫安佐在美國非法製造手槍未遂,仍以「組合」為製造槍枝一部分,認定他涉犯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6項、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此涉犯罪名在美國聯邦法院並未判決,我國具有審判決,2020年8月24日孫安佐被起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罪,法定刑7年起跳,最高無期徒刑重罪。

▼孫安佐2020年9月4日首度前往士林地院開庭,模樣相當稚嫩。(資料照/ETtoday記者攝)

▲▼孫安佐今首度前往士林地院開庭。(圖/記者羅志華攝)

由於,起訴罪名與當時美國聯邦法院所判決的「非法持有彈藥罪」罪名不同,兩者犯罪事實及使用法條不同,若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孫安佐在美服刑的238日並無法進行折抵。

法院審理過程,因孫安佐製槍涉及對於美國法的解讀而有爭議,由擅長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科技法律的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進行美國法鑑定,林志潔教授28頁的報告鑑定指出,孫並無犯美國的製槍罪,因無銷售、散佈及有工具進行專業加工,因此認為他的組裝不算完整槍枝。

孫辯護律師表示,孫安佐並沒有違反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921條(a)(1)(A),而鑑定報告已明確交代,美國法律定義的製槍罪是以營利目的為要件,但孫只是因為基於興趣才上網購買零件進行組裝,並無銷售、散佈為求營利等目的,縱使孫持有相關槍枝零件的事實,但也不構成製造(make)的定義,因鑑定百分之80%機匣無法發揮作用,不符合美國法典第26編5822條,況且槍枝也沒有經過相關工具進行加工,更不是美國法律中定義的「槍械」(firearm),孫在美國僅被起訴恐嚇罪、持有犯罪工具罪,犯罪地點不在台灣,強調台灣無權追訴,也當庭酸公訴檢察官這樣的行為根本不是伸長臂是竹竿。

▲狄鶯、孫鵬、孫安佐出席《你在我在因為愛》感恩茶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狄鶯、孫鵬為救獨子孫安佐勞心勞力,孫鵬也從未缺席過愛子開庭。(圖/記者林敬旻攝)

去年12月15日最後一次開庭,蒞庭檢察官論告時,當庭播放YouTube頻道《80% Lowers」「How to Install a P80」教學影片,藉此對照孫遭美國警方查扣的槍枝,孫持有的Polymar,槍身80%已經組成和原本購買的產品不同,根據加工教學影片,看出孫有完成鑽孔、甚至以銼刀磨除槍管阻礙物且安裝扳機,且孫在偵查時自承「我試過用其他零件加工過」對此認為孫所謂的零件就是銼刀,強調再裝上復進簧、槍管等步驟,輕輕鬆鬆10秒就能完成一把槍,對此認定這是100%「槍械」(firearm)。

孫的辯護團隊自始至終表示,依據鑑定意見,起訴書所載行為,核屬行為地不罰的行為,我國並無審判權,希望法院諭知無罪,縱使法院認為我國有審判決,孫安佐也未涉犯製造手槍未遂罪,懇請諭知無罪。

全案歷經9次開庭,今(26日)士林地方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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